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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在电子材料领域中的应用(闫军、邢卫兵)

时间:2014-08-05      阅读:3640

16.1 概述

随着电子信息工业的迅猛发展,电子电气产品的更新换代的速度也越来越快,随之产生的电子电气废弃物也明显增加,相应的在这些废弃物中有毒有害的材料或化学物质,无论是以填埋的方式处理,还是以焚烧的方式处理都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和危害。许多国家环保组织机构相继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来管制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的处理,希望能预防电子废弃物的产生,并达到再利用、再循环、再回收的目的。

2003年2月欧盟公布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批准的两个重要指令。 一个是,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即2002/95/EC—RoHS指令)。该指令规定,从200671日起,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限制使用含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Ⅵ), 多溴联苯 (PBB)及多溴二苯醚 (PBDE)。其允许的zui大含量是:铅、汞、六价铬 多溴联苯 (PBB)及多溴二苯醚(PBDE)为1000μg.g-1,镉为100μg.g-1。所覆盖的产品适用于No2002/96/EC(WEEE指令)附录IA 所规定的1,2,3,4,5,6,7和10类所覆盖的电气电子设备(家用电器占有很大的比例),也适用于灯泡和家用照明设备。第二个是关于《废旧电气电子设备》指令(即2002/96/EC —WEEE指令)。该指令旨在建立废弃电子电气设备回收处理系统,实现电子电气设备废物无害化,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健康。该指令的实施将推动电子电气产品绿色设计、清洁生产,亦促进RoHS指令的实施。

美国(加利福尼亚)颁布了电子废物回收法令2003 (S.B.20) 和电子垃圾及其处理费的法令 (S.B.50)。德国于1996年颁布了《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1996年)。日本也相继颁布了《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资源有效利用法》,并于2001年4月起实施《特种家用电器法》日本2003年7月还颁布了《零件材料中含有化学物质调查说明书》(日本环保产品优先购入调查共通化协议会),亦即人们通称的“绿色采购清单。 

我国为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实现资源有效利用,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的健康,打破国外对我们设置的贸易壁垒,促进贸易发展,也制订了有关相应的政策法规(见表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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