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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土壤修复:左右离不开化工

时间:2011-01-13      阅读:961

中化新网讯  2010年年末,媒体上曝出一则消息:建在原武汉长江化工厂旧址上的一个叫长江明珠的商品住宅区,没有经过武汉市*的环评,后在土壤中检测出金属锑污染和局部有机物污染。2010年12月2日,武汉市江岸区政府专门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将监督企业对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直到确保安全为止。


    污染土壤修复,又一个公众关注的角落。


    受污染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1/5


    *土壤环境和污染修复重点实验室研究员陈梦舫教授告诉记者,与水变黑、天变灰这样肉眼可见的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有着一定的隐蔽性和滞后性。土壤污染物的富集与释放过程漫长,一旦土壤“中毒”,其毒性释放可达几十年到上百年。看不见的污染所造成的痛往往是突然来袭而又难以去除的,这在日本有过切肤之痛。上世纪50年代,日本工业飞速发展,而由此带来的土壤污染在上世纪60年代末以被称为“痛痛病”的悲剧形式表现出来,其痛苦至今仍让人不堪回首,由此产生的历史负债至今仍未还清。过去40年的土壤修复费用已高达420亿日元,折合人民币将近30亿元,而这还不是终点。


    在我国因土壤污染所造成的环境健康损害也是历历在目。近年来,大批化工企业实施了出城进园、退二进三的产业迁移,其退出原址凭着*的地理位置,成了开发商觊觎的热土。截止到2008年,北京市东南郊化工区和四环路内276家污染企业全部完成调整搬迁后,腾退出800万平方米的土地。但经过调查发现,这些搬迁厂房下的土壤中,或多或少都留下了污染物;在的江南名城苏州,总面积达三四十公顷的苏州化工厂原址因迟迟无法修复而搁置良久;青岛红星化工厂搬迁后,原址虽经多年的修复,仍不能使用;同样在2009年底实现全面停产搬迁的南通姚港化工区,城市的运营者也在苦苦寻求污染的修复之策。


    资料显示,截至上世纪末,我国受污染的耕地面积达2000万公顷,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面积高达1000万公顷。每年因土壤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万吨,有1200万吨粮食受到的污染超标,二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00多亿元。2006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联合启动10亿元资金,再次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据陈梦舫介绍,在北京、江苏、辽宁、广东等沿海省份,关闭搬迁的化工企业有数千家,其中遭受污染的土地数目一定是巨大的,这是*批急迫需要进行土壤修复的地方。


    目前法律明显滞后,亟待完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大量污染土壤急迫需要进行修复,而由谁来监管污染土地的开发、是否需要修复、修复的标准、修复企业的资质、修复资金的出处等等问题却都没有明确说法,更没有立法。


    我国对土壤污染的潜在危险长期视而不见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污染土壤修复费用高得令人乍舌。陈梦舫告诉记者,虽然由于土壤的污染因素、污染程度、修复技术等不尽相同,但要*修复一块被中小企业污染过的地块,达到可再开发的标准,其费用往往高达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2005年,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的一家铁合金厂,搬走后土地转入商业开发。由于土壤中铬含量超标严重,开发商不得不挖地3尺进行土壤置换,而*一笔,就花了5000多万元;苏州化工厂的原址土壤修复,不论采用哪种方案,修复费用都可能要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2007年,北京土地储备中心出让一块曾建有农药厂和涂料厂的3万平方米的土地,万科集团竞拍下该地块后,采用焚烧方案,土壤修复花了1亿元。如此高昂的修复费用,开发商往往会铤而走险,明知土壤有危险,也可能刻意规避,造成当代的掩耳盗铃故事。去年10月,南京一个叫“乐居雅”的楼盘开盘被抵制,就是因为它建在原南京化纤厂旧址上,未经任何土壤修复。


    目前我国土壤修复主要由政府买单,但这绝不是长久之计。修复资金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急需通过立法来明确。这在国外已经有了很好的处理方法。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又被称作“超级基金”法案),规定由联邦政府设立专门的基金,并*环保总署组织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同时向污染场地的责任人追回修复费用。截至2010年5月14日,美国联邦环保总署上列出的优先整治清单共有1620个严重污染的场地,其中1084块场地的修复和施工已经完成,有341块场地已经从清单上删除。


    其实,我国现行法律中已有一些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对土壤污染的防治均有所涉及。然而,业内专家认为,这些法律规定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并且明显滞后。惟一一个1995年制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只包含了8种重金属、2种农药,并且只针对农用地土壤保护,*不适用于城市居住和商业用地的场地环境评价。


    好在目前相关的立法工作已经有了较大进展。南京市于200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化工、印染、电镀等单位停产、关闭、搬迁后的原址,或是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场地,如果需要开发利用的,应先对土壤进行环境风险环评,并按要求进行处置和修复。这是全国较早实施的地方性与土壤修复相关的法律文件之一。2007年环保部开始组织起草《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底征求意见稿完成,不过正式颁布实施时间尚不知。同时,环保部还分别组织起草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4个标准。


    土壤修复是一个离不开化工的大产业


    在环保产业发达的国家,土壤修复产业所占环保产业的*高达30%~50%,而我国土壤修复产业才刚刚起步。


    据陈梦舫介绍,目前污染土壤的修复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叫做异位修复,是将污染物挖出后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理。另一种叫原位修复,是在原地对土壤进行修复的方法。目前两种修复方法约各占半壁江山,但原位修复技术有成为未来土壤修复主力的发展趋势。


    2008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设立了北京市典型场地污染原位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目前该课题组已经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位化学氧化修复、土壤气相抽提以及微生物修复等3套修复技术。中科院地理所研发的化学氧化修复技术能够有效地去除焦化工业污染土壤中的多环芳烃和苯系物等污染物。但是专家表示,这些技术离成熟的工业污染场地修复还有差距,目前国内还没有成熟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修复工业污染场地的方法。


    陈梦舫表示,土壤修复技术的开发迫切需要化工行业的力量。目前,上在土壤原位修复技术领域,化学氧化、化学还原、纳米铁等技术正在蓬勃发展。其中纳米铁材料具有粒径小、比表面积大、表面活性高、还原能力强等特点,能够有效去除有机物、重金属和硝酸盐等多种污染物,而且修复速度较快,半年左右就可以有明显成效。因此纳米铁材料已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修复的研究。在英、美等国家,很多化工企业都有自己的土壤修复团队,对自己企业所造成的污染能够找到的修复方法,这是一个很好的经验。但目前我国从事这方面技术研究的化工行业专家、企业很少。如果更多的化工专家和企业能够加入到土壤修复技术的研究队伍,一定会有重大突破。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已成长起一批专业进行土壤修复的企业,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和杭州大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便是土壤修复产业的两个*。建工公司先后完成了北京化工三厂、红狮涂料厂、北京染料厂、北京焦化厂南区等多项工业企业搬迁后污染场地的修复,实施了全国*个商业化公共设施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北京地铁十号线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大地公司也已经成功修复了多块化工企业污染的土壤。 
  

 

    原北京化工实验厂是一个有着40多年历史的老化工企业。2001年7月15日停产后,该厂旧址经过了一系列的土壤修复。(本报记者 张育 摄) 

   
如今,修复后的原北京化工实验厂旧址上已建成一片居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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