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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注射剂研究的技术要求

时间:2010-12-13      阅读:2561

 

为了提高中药注射剂的研制水平,加强研制的指导和管理,使其达到安全、有效、可控、稳定的要求,促使研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除执行《中国药典》现行版制剂通则注射剂项下有关规定及《新药审批办法(1999年)》(以下简称《办法》)中有关规定外,针对中药注射剂的特点,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中药注射剂的研制应根据临床急、重症等用药需要及疗效明显优于其它给药途径者为原则。
二、中药注射剂在新药审批管理中,属于中药新药*或第二类范围,因此其申报资料项目、相关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等均按相应类别要求进行。注射剂的小水针、粉针剂、大输液互相改变,而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属四类新药。原剂型上市前未按二类新药技术要求作过临床研究的,该新药临床试验要求同二类新药。原剂型上市前、曾按二类新药技术要求作过临床研究的,新药临床试验先按四类新药要求进行期临床试验,然后申请试生产,试生产期间需进行期临床试验。
三、研制中药注射剂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
四、处方
(一)处方应体现源于中医药,发展中医药的原则。
(二)应以中医药理论、文献古籍、临床经验或现代有关研究成果等资料来阐述选题目的与处方依据。处方药味宜少而精。(三)中药注射剂的组份可以是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单方或复方。除复方中的药材可以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外,其它组份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收载的药材,应按《办法》中《新药(中药材)申报资料项目》要求附第21011项资料及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件(复印件);如组份未制订标准,则须按相应类别报送有关资料,并随制剂一起上报审
五、制备工艺
(一)制备工艺的研究应按《中药新药制备工艺研究的技术要求》进行,结合注射给药的特点和要求,通过不同方法的研究比较,选出合理、先进的制备工艺。
(二)以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为组份的注射液,须详细写明该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的制备工艺全过程,列出与质量有关的关键技术条件和试验数据,说明确定该工艺的理由,或提供国家药品标准;以净药材为组份的复方注射液,应该用半成品配制,并制定其内控质量标准,符合要求方可投料。供配制注射液用的原料(有效成分、有效部位)或半成品,在提取、纯化过程中可能引入有害有机溶剂者,应作有害有机溶剂残留量检查。检查方法按现行版《中国药典》《有机溶剂残留量测定法》测定。
(三)中药注射剂中如确需要加入附加剂,应审慎选择,并应有充分的试验依据。所用的附加剂均应符合药用标准,并遵照《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申报。
(四)注射剂的溶剂、容器等均应符合药用要求,制备工艺中与药物接触的器具及有关材料,均不得与药物发生反应或产生异物。
六、药理和毒理按《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及本技术要求附件一《有关安全性试验项目及要求》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临床按《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八、理化性质研究
(一)注射剂的理化性质研究系指对处方中的各组份和zui终成品进行与质量有关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方面的研究,包含文献资料和试验研究二方面的内容。因注射剂给药途径的特殊性,所以必须注意各有关方面的因素,从多个环节全面综合考虑,尤其应对未测定部份进行深入研究,并提供研究资料。(二)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要求注射剂的主要成分必须基本清楚,多个主要成分之间的比例应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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