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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视环境试验之高温负荷试验【高温试验箱】

北京雅士林试验设备有限公司

2016/11/11 8:38:00

  数字电视环境试验之高温负荷试验【高温试验箱】具体方法及要求如下:
  要求:样品温度为40℃时应能持续正常工作16h,并符合以下规定。规定样品在条件试验前所进行的初始检测项目和条件试验后所进行的zui后检测项目。对样品进行外观、机械结构,安全以及样品性能参数指标电、声、光、色等的检测,来评价产品的环境适应性。抽样方案和检测结果判定类别依据相应产品通用规范,环境试验内容及不合格判据按SJ/T11326标准附录A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2中第4章的要求。
  试验方法:1、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和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源),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样品应尽可能地放在高温试验箱*,以使样品的任何部分和箱壁之间有尽可能多的空间;2、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率(每5min的平均值)上升,逐渐升温至40±2℃,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接通电源持续工作16h;3、样品断开电源,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率降低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内的某上限值;4、用目测和手感检测。在进行负荷试验时,其输出功率应为额定输出功率的1/8,采用节目信号输入;5、当需要采用强迫空气循环时,依据GB/T2423.2中10.7.1.2的规定进行。
  注:以上内容中“工作”是指正常接听、收看、播放图象和声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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