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谦通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2017/7/4 8:38:45钢丝绳、索具、吊带使用、检验和报废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钢丝绳、索具、吊带使用、检验和报废,特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井下作业公司所属各单位。
2.一般要求
2.1施工现场所用的吊具,如载人吊篮、载物吊篮、钢丝绳套、集装箱与吊网等,平时由专人组织维护与检查。
2.2对于载人吊篮,只准用于吊人和随身行李,吊篮上应系不少于2米的尾绳,每次使用前水手应认真检查吊篮各部位,确保安全可靠。
2.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各类尺寸的备用吊索,并在规定的地点挂好,使用后再放回原处;
2.4所有吊索应避免受海水浸泡,如吊索被海水浸泡,应用淡水冲洗,必要时涂油保养;
2.5施工现场吊索,如下30″套管吊索,吊钻铤、管具、吊车和救生艇等吊索等应至少每月检查和保养一次;
2.6使用的所有吊索必须具有生产厂家证书,并在琵琶头上打出安全工作负荷,不允许使用插编套;
2.7用绳卡制作绳套,绳卡尺寸必须与钢丝绳尺寸相符,所有绳卡U形螺栓均扣压在短绳段(即活绳头)上,鞍座应座在长绳段上;每端应至少有两个绳卡;
2.8施工现场使用的所有吊具包括吊绳、吊耳和30吨以上卸扣等,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第三方检验,做好标识。钢丝绳检查内容包括:
a)检查钢丝绳外观是否有断丝、弯折变形、散股、打扭;
b)是否有腐蚀现象,是否进行涂油保养;
c)钢丝绳是否有老化变硬现象;
d)琵琶头是否有裂纹、磨损现象;
e)是否有证书〔新钢丝绳必须有船级社提供的船用产品证书〕;
f)其它。
2.9 十吨以上的卸扣,每4年进行一次检验。
2.10对装卸甲板货使用的钢丝绳和卸扣、集装箱吊绳等在使用前应严格检查。
3.钢丝绳
3.1钢丝绳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不全、无产品合格证书的钢丝绳禁止使用。
3.2吊车,气动、液动、电动绞车上使用的钢丝绳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更换、安装。
3.3吊车,气动、液动、电动绞车钢丝绳在滚筒上要排列整齐,不能相互挤压。滚筒的死绳头要固定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