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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1 10:47:08近日,深圳阳光悦达科技从国家认监委获悉,认监委发布的《关于调整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决定将GB18352.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六阶段))及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实施。
1、自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CNCA-C11-01)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国家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45号)中的汽车产品认证依据增加本公告附件中列入的标准,认证机构将相关标准纳入认证实施并出具认证证书。
2、已获证相关产品认证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继续使用1年,企业可根据自身意愿,提前开展证书转换工作。
3、对于已获证汽车产品,如无新增试验项目,无须再进行试验,可直接换发新版认证证书;如有新增试验项目,需进行补差试验,通过试验后换发新版认证证书;过渡期结束前已出厂、销售、进口的相关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但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新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