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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箱使用需知

台州市信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2018/2/2 11:04:12
使用注意事项:
1、在操作当中,除非有需要,请不要打开箱门,否则可能导致以下不良后果:
    (1)高温冲出箱外,十分危险。
    (2)箱门外仍保持高温,易造成烫伤。
    (3)高温空气可能触发火灾报警,产生错误动作。
2、请注意确实安全接地,以免产生静电感应。
3、避免在3分钟内开闭冷冻机组。
4、如果箱内放置发热试料时,试料电源控制请使用外加电源,不要直接使用本机电源。
5、电路断路器,超温保护器,是提供本机测试品以及操作者的安全保护,故请定期检查。
6、禁止试验爆炸性、可燃性及高腐蚀性物质。
7、请详阅说明书后方可操作。
 
操作须知:
  试验箱不能用于对下列物体或含有这些物体的试验:
1、爆炸物:
  (1)硝化甘醇(乙二醇二硝酸酯)、硝化甘油(丙二醇三硝酸酯)、硝化纤维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类。
  (2)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三硝基苯酚(苦味酸)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
  (3)过乙酸、甲基乙基甲酮过氧化物、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机过氧化物。
2、可燃物:
  (1)自燃物:
  金属:“锂”、“钾”、“钠”、黄磷、硫化磷、红磷。
  赛璐璐类:碳化钙(电石)、磷化石灰、镁粉、铝粉、亚硫酸氢钠。
  (1)氧化物性质类:
   氯酸钾、氯酸钠、氯酸铵以及其它的氯酸盐类。
   过氧酸钾、过氧酸钠、过氧酸锭以及其它的过氧酸盐类。
   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酸钡以及其它的无机过氧化物。
   硝酸钾、硝酸钠以及其它的硝酸盐类。
   次氯酸钾及其它的次氯酸盐类。
   亚氯酸钠及其它的亚氯酸盐类。
3、易燃物:
  (1)乙醚、汽油、氧化丙烯、二硫化碳及其它燃点不到-30℃的物质。
  (2)普通乙烷、氧化化烯、丙酮、苯、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点在-30℃以上而小于0℃的物质。
  (3)甲醇、乙醇、二甲苯、醋酸戊酯及其它燃点在0℃以上,小于30℃的物质。
  (4)煤油、轻油、松节油,异戊醇、醋酸及其它燃点在30℃以上低于65℃的物质。
4、可燃性气体:
  氢、乙炔、乙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及其它在温度为15℃时1大气压情况下可能会燃烧的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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