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威德利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2019/8/8 16:30:54维生素K3
中文别名 甲萘醌,亚硫酸氢钠甲萘醌,亚硫酸氢烟酰胺甲萘醌
CAS RN 58-27-5
分子式 C11H8O2
分子量 172.18
质量标准:CP2010/USP32
外观 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或微臭.
溶解性:易溶于水,难溶于乙醇,几乎不溶于乙和苯,易吸潮。
含量:≥96.0%
甲萘醌:≥50%
水分:≤13.0%
重金属:≤0.002%
砷盐 ≤0.0005%
作用:医药原料药,用作维生素类药物。
包装:25公斤/桶
2-甲基-1,4-萘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甲萘醌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合成法制得的甲萘醌,该产品在饲料工业中作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原料,也用于人药及兽药。
化学名称: 2-甲基-1,4-萘醌
分子式:C11H8O2
分子量: 172.18(按1983年原子量)
化学结构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682 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q ISO 3696)
GB/T7294 饲料添加剂维生素K3(亚硫酸氢钠甲萘醌)
GB 9691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T14699.1 饲料采样
GB/T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要求
3.1 原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和本公司对原料质量的要求。
3.2 感官:淡黄色结晶性粉末,色泽一致,遇光、热、湿易发生变质,不溶于水,易溶于脂。
3.3 2-甲基-1,4-萘醌产品质量要求见表1。
湖北威德利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大量提供β-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米卡芬净钠及中间体及前体,可以提供图谱COA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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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2-甲基-1,4-萘醌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甲萘醌含量≥95.0% 甲萘醌含量≥98.5%
2-甲基-1,4-萘醌含量(以甲萘醌计)/(%) ≥ 95.0 98.5
水分/(%) ≤ 1.0 0.3
重金属(以Pb计)/(%) ≤ 0.002 0.002
铬/(mg/kg) ≤ 80 50
砷盐(以As计)/(%) ≤ 0.0002 0.0002
3.4 净含量允差:单件包装产品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试样抽取及制备:按GB/T14699.1的规定执行。
4.2 感官:目视、鼻嗅、手感。
4.3 水分:称取试样(至0.0001g),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Ⅷ M水分测定法法测定。
4.4 重金属(以Pb计):称取试样1g(至0.01g),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Ⅷ H水分测定法第二法测定。
4.5 铬:按GB/T13088测定。
4.6 甲萘醌: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执行。
4.7 砷盐:称取试样1g(至0.01g),加水23ml溶解后,加盐酸5ml,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Ⅷ J砷盐检查法法检查。
4.8 产品含量指标值分析允许误差:按GB/T18823的规定执行。
4.9 净含量允差: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0包,用符合相应感量精度的台秤或天平称量,取其平均值。
5 检验规则
5.1 本品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本标准规定所有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生产企业应保证出厂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2 在规定期限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一批。
5.3 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4 取样方法:抽样需备有清洁、干燥、具有密闭性和避光性的样品瓶(袋),瓶(袋)上贴有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及取样日期。
抽样时,用清洁适用的取样工具伸入包装容器的四分之三处,将所取样品充分混匀,以四分法缩分,每批样品分2份,每份样品量应不少于检验所需试样的3倍量,装入样品瓶(袋)中,一瓶(袋)供检验用,另一瓶(袋)密封保存备查。
5.5 出厂检验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5.6 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商请仲裁单位按本标准的检验方法和规则进行仲裁。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按GB10648的规定执行。
6.2 包装:本品用衬里的双瓦楞纸箱包装,单件净重:12.5㎏,密封避光包装。铝泊袋材料的卫生标准应符合要求。
6.3 运输: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光、防潮、防高温、搬运装卸小心轻放,防止包装破损。严禁与有毒有害或其他有污染的物品,以及具有氧化性的物质混装、混运。
6.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无污染的库房内,避光保存,贮存温度30℃以下,防止日晒、雨淋、受热、受潮。严禁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贮。堆码高度不得超过5层。
7 保质期
本产品在6.4款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原包装保质期为12个月(开封后尽快使用,以免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