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宏实验仪器有限公司
2011/5/19 7:58:29筒压强度测定仪试验方法
1.1本标准适用于粉煤灰陶粒和陶砂、粘土陶粒和陶砂、页岩陶粒和陶砂、天然轻
骨料等多孔轻骨料的检验。
1.2需要烘干的试样,应在桓温温度为105-110℃的烘箱中进行干燥处理。
当试样置于105-110℃的供箱中烘至恒重时,相邻两次称量的时间间隔不得小
于3h。当相邻两次称量值之差不大于该项试验要求的精度时,则称为恒重值。
1.3本标准中三氧化硫含量、氯盐含量、粗骨料的铁分解重量损失、有机物含量等 项试验所用的试剂应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
1.4每项试验应用写相应的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a. 筒压强度测定仪试验项目的名称;
h.试验材料的名称、品种和产地;
c.试验数据的记录;
d.试验结果计算所依据的公式、试验结果的计算及取值。
e.试验结果的评定;
f.试验日期和试验人员等。
2 筒压强度测定仪取样
2.1从每批产品中抽取有代表性的试样。
2.2初次抽取的试样应不少于10份,其总料量应多于试验用料量(见表1)的1倍。
2.3初取试样可在下列场合抽取:
a.生产企业中进行常规检验时,应在通往料仓或料堆的运输机的整个宽度上,有
一定的时间间隔内抽取;
b.对均匀料堆进行取样时,以每300m2(或500m2)为一批,不足者亦以一批论。
试样可从料堆锥体自上到下的不同部位、不同方向任选10个点抽取。但要注意避免抽取离析的及面层的材料;
c.从袋装料抽取试样时,应从10袋的不同位置和高度中抽取。
2.4 筒压强度测定仪初次抽取的试样拌合均匀后,按四分法缩减到试验所需的用料量。
3.1 试验目的 用筛分法测定轻骨料的颗粒级配。作为评定轻骨料质量和配合比设计之用。 3.2 筒压强度测定仪仪器设备 a. 烘箱; b. 台秤:称量粗骨料用10kg台秤(感量为5g);称量细骨料用1kg的托盘天平(感 量为1g); c. 筛子:筛分粗骨料用的筛子规格如下:圆孔筛,筛孔直径为40.0,30.0,20.0,15.0 10.0和5.00mm共计六种,并附有筛底和筛盖;筛分细骨料的筛子规格为10.0,5.00,2.50, 1.25, 0.63,0.315,0.160mm共计七种,并附有筛底和筛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