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各类纺织品的颜色耐人造光源代替天然日光作用以及同时耐热的作用的能力。 规定有3种不同曝晒条件(见第5章)。全部采用D65光源。本试验方法特别考虑到纺织品的颜色受机 动车内部产生的光和热的影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 GB 250-1995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 730-86 耐光和耐气候色牢度蓝色羊毛标准 GB6151-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试验通则 GB 8427-87 纺织品耐光色牢度试验方法 氙弧 GB 8431-87 纺织品光致变色的检验和评定试验方法 GB 8432-87 耐光色牢度试验仪用湿度控制标样 3、原理 纺织品试样与蓝色羊毛标准一起在人造光源下按规定的条件进行曝晒。当试样曝晒至规定的辐射能量后,将试样与所用的蓝色羊毛标准或灰色样卡进行对比,评价试样的耐光变色程度。 4、设备和材料 4.1 标准材料 4.1.1 蓝色羊毛标准(GB 730-86)。 4.1.2 湿度控制标样(GB 8432-87)。 仅用于控制条件2所规定的曝晒条件。 4.1.3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 250-1995)。 采用说明: 1)采用与标准相一致的我国国家标准。 4.1.4 遮盖物 用不透明材料,如内黑外白硬卡、薄铝片等制成。如试样为绒类织物,避免用压紧试样表面的遮盖物。 4.2 仪器设备 4.2.1 空冷式氙弧灯 4.2.1.1 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一起在空冷式设备中曝晒,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受照面上的光强度的变异不应超过平均值的±10%。 4.2.1.2 氙灯离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表面的距离应相同。 4.2.1.3 空冷式氙弧灯仪,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光源 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曝晒仓内,光源为一个或多个氙弧灯,其个数和大小取决于所用仪器的形式。 b) 滤光片(窗玻璃) 置于光源与试样及蓝色羊毛标准之间,以使紫外光谱稳定衰减。 所用滤光玻璃的透光率在380~750nm间至少90%,对具有吸收滤光片的装置,透光率在310~320nm时应降为0。 c) 滤热片 氙弧光谱中含有相当数量的红外辐射,需用吸收滤热片使之减弱。 d) 湿度控制标样 试样表面上的有效湿度是低的,按GB 8432规定的湿度控制标样的耐光色:度应大于等于6级,此数据是用5~8级蓝色羊毛标准测得的。 4.2.2 辐照度监控计 由于试样表面的辐照度随氙灯、光强度和氙灯至试样的距离函数而变化,应通过辐照度监控计来控制曝晒的一致性,即曝晒建立在辐照度(单位面积入射能)的水平上,以测试试样架上平面中的一点实现。 4.2.3 黑色标准温度计(BST) 黑色标准温度计由一块平面不锈钢板制成,尺寸约为:长70mm×宽40mm×厚度0.5mm左;黑色标准温度计的温度由安装在背面的导热性能良好的热敏电阻测定。金属板固定在一块塑料板上,使之绝热,表面涂一层黑漆,即使在红外区域内也能达到至少95%的吸收率。 5 曝晒试验条件 5.1 设定条件1 4500W空冷式氙弧灯过滤系统,由4块滤热片和3块窗玻璃片在过滤器框架上均匀排列。 样品和蓝色羊毛标准面向光源。 试验仓温度:(45±5)℃; BST温度:(115±3)℃; 试验仓相对湿度:(20±10)% 5.2 设定条件2 1500W空冷式氙弧灯过滤系统,由4块滤热片和3块窗玻璃片在过滤器框架上均匀地排列 样品和蓝色羊毛标准置于试样夹的上半部,试样架每转动一圈后,试样夹沿轴向转动180°。 试验仓温度:(35±5)℃; BST温度:(82±3)℃; 湿度控制标样耐光色牢度≥6级(见7.1.2) 采用说明: 1)删去标准水冷式设备。 2)删去标准设定条件3和5。 3)若温度达不到要求,可由3块滤热片和4块窗玻璃片组成。 5.3 设定条件3 4500W空冷式氙弧灯3支,带有红外反射层的熔凝石英内过滤层,熔凝石英外筒(内过滤层和外筒间有水流),3片外加滤片,由特殊紫外玻璃(2片)和窗玻璃(1片)做成。 样品和蓝色羊毛标准面向光源。 试验仓温度;(60±5)℃; BST温度:(100±3)℃; 试验仓相对湿度:(20±10)%。 6 试样 试样的尺寸随试样的数量以及随仪器提供的试样夹尺寸和形状而变动。 6.1 在空冷式设备中,通常使用的纺织品面积不小于45mm×20mm,试样可以是织物,也可以是紧绕在硬卡上或平行地固定在硬卡上的纱线,也可以是经梳压后具有均匀表面固定在硬卡上的纤维层,每-块曝晒和未曝晒面积均不应小于20mm×20mm。试样可带底板一同进行试验或由双方同意的材料一起进行试验,在这种情况下,底板的厚度应不超过5mm。蓝色羊毛标准下面不应垫放在试验条件下易受化学损坏的发泡材料。 6.2 为了便于操作,可将一块或几块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织物按图1或图2方式置于一块或多块硬纸卡上。 6.3 为了使曝晒和未曝晒面的线条分明,盖条(见4.1.4)应与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未曝晒面紧密接触,但不应过分挤压。 6.4 试样的尺寸和形状应与蓝色羊毛标准相同,以免评级时产生误差。 6.5 试样为绒头织物时,绒头织物的表面应排列成距光源的距离与蓝色羊毛标准相同,应避免盖条将未曝晒部分的表面压平。 7 操作程序 7.1 湿度条件的调节(见5.1,5.3) 7.1.1 检查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是否装上洁净的氙灯管。 7.1.2 对条件2而言,将部分遮盖的湿度控制标样和蓝色羊毛标准同时曝晒,直至湿度控制标样上曝晒和未曝晒部分间的色差相当于灰色样卡4级时,评定湿度控制标样的耐光色牢度应符合设定条件2规定的≥6级(见5.2),必要时可调节设备上控制器,以获得规定的湿度和黑板温度。 7.1. 3 将装好试样的试样夹安放在仪器内的试样架上,试样架上的空档要用装有白硬长的试样夹填 7.1.4 开启该设备,连续运转至试验完成,除非需要清洗氙灯或因灯管及内外层滤光片已达到zui大使用期限需进行调换。 7.2 曝晒方法 在预定的条件下,对试样(或一组试样)和所需蓝色羊毛标准同时进行曝晒,其方法和时间要以能否对照标准*评价出每块试样的耐光色牢度为准,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要逐次遮盖受曝晒的试样和标准。 7.2.1 方法1(终点由试样的变色来确定) 7.2.1.1 本方法被认为是zui的,在评级有争议时采用,基本特点是通过检查试样来控制曝晒周期,故在试验中对每次试样均需配备一套蓝色羊毛标准。 7.2.1.2 将试样与蓝色羊毛标准按图1所示排列,用不透光盖条AB.放在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中段三分之一处。按3种所规定之对应条件在氙弧灯下进行曝晒。周期性地抬起盖条,检查试样的光照效果。 7.2.1.3 继续曝晒,直至试样的曝晒部分和未曝晒部分间的对比色差等于灰色样卡4级。然后再用另一个不透光的盖条CD,如图1所示遮盖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左侧三分之一处。 7.2.1.4 继续曝晒,直至试样的曝晒部分和未曝晒部分(AB遮盖部分)间的对比色差相当于灰色样卡 3级。 7.2.1. 5 如果标准7级褪色比试样先达到灰色样卡4级,此时曝晒即可终止。如果试样具有等于或高于7级耐光色牢度时,则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曝晒才能达到灰色样卡3级的色差。再者,如果耐光色牢度等于8级时,这样的色差不可能获得,所以,当标准7级所产生的色差等于灰色样卡4级时,即可在标准 7~8级的范围内进行评级,因为达到这个色差所需时间之长,已足以消除由于不适当曝晒可能产生的任何误差。 7.2.2 方法2(终点通过对比zui低标准来确定) 本方法的基本特点是通过检查规定为zui低限度级标准来控制曝晒周期。将试样与蓝色羊毛标准分别用不透明光盖条AB遮去二分之一处,如图2所示。按5.2和5.3中某一条件,试样与蓝色羊毛标准同时进行曝晒,曝晒时间根据试样所需耐光牢度而定,如试样zui低性能要求为6级,则将蓝色羊毛标准的6级晒至灰色卡的3级即可。 7.2.3 方法3(终点以辐射能量为基础) 试样用不透光盖条AB放在试样二分之一处,如图2,按5.2和5.3规定的某一条件进行曝晒,曝晒终点为预定的曝晒辐射量,而确切的曝晒辐射量随材料和使用性能而变化,故应由有关双方事先协议。 8 耐光色牢度的评定 8.1 移开所有的盖条,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上露出由采用的试验方法所决定的一个或两个面积,即已曝晒过不同时间的面积,以及至少一处未经曝晒的面积。曝晒完成后,试样在温度20 ,相对湿度65%下调湿度至少24h,然后在合适的照明条件下,比较试样和相应的蓝色羊毛标准的变色。 8.1.1 按方法1试验后的评定 试样的耐光色牢度级数,用蓝色羊毛标准评定。如试样和变化相当于蓝色羊毛标准的某一级,即为该试样的等级数,如6级、7级。如果试样所显示的变色镜在两个相邻蓝色羊毛标准的中间级数,则应给予一个中间级数,例如5--6级。二次曝晒的对比色差程度得出不同的评级,则可取某算术平均值作为试样的耐光色牢度。以zui接近的半级或整级来表示,当级数的算术平均值为四分之一或四分之三时,则评定应取其邻近的高半级或整级。 8.1.2 按方法2试验后评定 按7.2.2规定的方法曝晒后的级数,通过试样的zui低色牢度标准的变色用蓝色羊毛标准评定,若度样的变色小于性能标准,则耐光色牢度应评定为"满意",若试样的变色大于性能标准,则耐光色牢度应评为"不满意"。 8.1.3 按方法3试验后评定 用灰色变色卡评定试样的变化,如试样相当于灰色卡的某级,即为试样的等级数。 8.2 用一个近似变色灰色样卡,1级和2级之间的中性灰色(约为Munsell N5)的遮框围着试样,并用同样孔径的遮框依次盖在蓝色 毛标准周围,这样便于对试样的变色和蓝色羊毛标准的变色进行对比。 8.3 为了避免由于试样的光致变色性而对耐光色牢度发生错评,应在评定耐光色牢度前将试样放在暗处,在室温下调湿24h(见GB8431) 8.4 如果试样具有光致变色性,则耐光色牢度级数后应加上一个括号,括号内写上个P字和光致变色试验的级数,例如6(P3-4)。 8.5 "变色"一词包括色相、饱和度、亮度的变化或这些颜色特征的任何综合变化(见第3章)。 9 试验报告 报告列出所用仪器、方法、曝晒条件、试样结构,特别是底衬的类型和试样的曝晒部分与非曝晒部分作比较还是与原样作比较,再加上以下适应资料: 9.1用于方法1 报告中耐光色牢度级数应直接用数字表示,如5-6级、4级或3级等。 9.2用于方法2 报告分为"满意"或"不满意"两类,同时注明所采用的质量性能标准。 9.3用于方法3 报告以千焦每平方米(KJ/平方米)表示的曝晒总辐射能、曝晒时间以及用灰色样卡评级的色差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