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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6 9:52:26需方:湖北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武汉尚测试验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烘箱采购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及总额: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含13%税率单价(元) | 含13%税率总价(元) | 备注 |
1 | 烘箱(烤漆) |
| 尚测 | 台 | 2 |
|
| 含5层隔板 |
合计 | 大写 | 人民币: 整 | 小写 | ¥: |
备注:1、甲方向乙方购买的设备终数量以本合同生效之后,甲方实际验收合格 的数量为准。
2、设备单价为固定价格,不得因市场行情的波动而改变,含运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3、若因客观原因,甲方需增减所需设备总额或变更材料品种、规格、质量、型号的,甲、乙双方可就增减部分另行协商,签订有关补充协议。
二、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烘箱(烤箱、干燥箱)及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签订的《报价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设备上应有设备名称、出厂日期、警示标志等铭牌标识,并随货出具《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明》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总装图、电器图、管路图等其它相关技术质量资料,乙方对烤箱的设计、制造的缺陷应如实记录并警示甲方。
2、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全新无损的烘箱(含备品备件等),保证供应的货物权属清晰,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质保期内的烤箱所有备品备件都要求列出详细清单和质保期后的售后维修费用。
3、设备验收的标准应符合或优于双方协商签订的《报价单》,如甲方在对设备验收或在使用过程当中发现所送货物达不到上述标准时,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无条件将货物清运出场,甲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金额限于设备本身价值。
4、乙方对其供应的设备实行保修,保修期为 一 年,整机所有备品备件全部质保。若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送货方式及时间:
1、在烘箱由甲方确认收货之前,因运输、保管、装卸产生的费用及责任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派遣技术人员及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同时负责免费对甲方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为设备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保证甲方对乙方所供烤箱能够正常使用。在此期间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水、电、气等相关配套服务,保证乙方实施工作的顺利完成。
3、甲方的交货地点为: 湖北省--------------经济开发区 ,若交货地点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4、乙方所供设备及备品备件的到货时间为:自甲方付预付款后15日内,设备及备品备件到厂后,乙方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若出现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到货、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安装调试时间或甲方正常生产时间延期等异常时,甲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双倍退还已付设备定金和全额已付款项,延期款项按合同总金额每日千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
5、甲方确认收货并不意味着对烤箱及备品备件或服务的接受,而是表明烤箱及备品备件或服务进入了甲方,甲方后期可对其进行检验、测试。如果乙方烤箱不符合《报价单》上的条件,甲方有权退回不满足要求的设备,或者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要求免费对烤箱进行维修及更换,如果乙方没有在7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处理,甲方有权追偿全额已付款项,并以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进行处罚。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交付全部货款 30 %的定金,¥: (即人民币: 元整 ),烤箱制作完成后发货前甲方交付全部货款 30 %,¥: (即人民币: 元整 ),安装调试后设备能正常持续使用三个月,若无产品质量问题,则视为验收条件成熟,双方按《报价单》进行终正式验收,并出具双方签字认可的验收报告,甲方付清余下全部
2、甲方在支付第三笔货款前需收到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合同全额13%增值税发票。
五、特别约定:
1、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等过程当中了解或知晓的对方商业信息,均应承担严格保密的责任,该保密责任同样适用于甲乙双方员工。
2、培训:乙方承诺对甲方的相关人员免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为设备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直至甲方人员掌握相应技术为止。
3、保修期后的服务:保修期满后,乙方应按照商务协议及订单的要求提供保修期后的服务,乙方对此仅收取合理的材料费及人工费。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赔偿金额限于设备本身价值。
2、乙方供应的设备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及双方签订的《报价单》, 或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间乙方接到甲方设备故障通知后(通知方式:电话、微信、QQ、传真、邮件等),乙方须在4小时内响应甲方要求,本省12小时内上门现场维护处理(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果乙方逾期迟迟不予解决,没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包修、包换处理,或处理后仍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三项第4条之规定执行。
4、逾期交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日加收应交付款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七、双方签订的合同附件视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适用补充协议。
附件一、《报价单》
八、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当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本合同签署地或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签订后,自双方签字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账号之日开始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各执二份(传真及扫描件有效)。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