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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9 11:25:37本报讯(记者 赵俊杰)5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我省水、大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进展。数据显示,2019年,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创佳绩,大气、水环境达标比例达到九成以上。
19个地表水水质全面达标
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我省列入国家考核的19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全面达标,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4.7%,高于国家要求5.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实现了国家和我省的既定目标。
2019年我省外流水系长江、澜沧江水质稳定在Ⅰ类;黄河干流,内陆河水系的黑河,柴达木地区的巴音河、格尔木河及青海湖主要入湖河流哈尔盖河、沙柳河、泉吉河、布哈河、黑马河等河流水质为Ⅱ类。青海湖、龙羊峡、李家峡等重要湖库水质稳定在Ⅲ类。值得一提的是,湟水河流域干支流水环境功能(水质考核)目标达标率为*,28个监测断面中,优良水质占比达92.9%,水质总体状况优良,出省境民和桥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为*,且Ⅲ类及以上水质占比稳步提升。
“十三五”以来,我省利用中央、省级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34.37亿元,在全省安排实施了包括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河湖水域生态保护修复、重点湖库生态保护、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水质安全保障等8大类132个项目,充分发挥了生态效益,有效改善了全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确保流域水质不断改善、持续向好。
优良天数比例达96.1%
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数据统计,2019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6.1%,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平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臭氧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5.7%,主要城市西宁市、海东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以上。总体而言,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
2019年,我省各地结合区域实际,采取多部门联合监管、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足额列支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措施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主要城市建成投运微型空气自动站、建筑工地智慧化监测监管设施,实现实时监测监控。采取加大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洒水、喷雾、洗扫频次,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并逐步向背街小巷延伸。2019年底,西宁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由2013年的20.8%提高到80%,海东市由零提高到71%。
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据统计,2018年至2019年,在国家未下达老旧车淘汰任务的情况下,全省淘汰老旧车4778辆。西宁市建成投用10套冒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进一步提高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控水平。截至2019年底,省内60%大型企业成功实现货运“公转铁”,全省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占比达36.3%和0.38%,清洁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占比增至45%和75%,运输结构不断优化。
500个村庄旧貌换新颜
围绕打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落实中央专项资金1亿元、省级专项资金1.55亿元,安排500个村庄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对14个已完成整治全覆盖的县实施提档升级。
落实省级专项资金1亿元,实施西宁、海东、黄南、海南21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截至2019年底,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村庄达385个,占全省村庄数的9.2%。持续推进小型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技术试点,刚察县、杂多县等8个试点项目陆续建成投入试运营。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全省共命名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示范乡镇25个、示范村281个,贵德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