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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11:07:54摘 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自 2019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与以前的标准相比,调整或修改很大。本文针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散粮筒仓系统中的选择,谈谈自己的认识。
关键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集中控制;非集中控制;散粮筒仓系统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概念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指为人员疏散和 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 [1]。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 示系统要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为人员的安全疏散提供及时、正确的疏散指示信息。
消防应急灯具是指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 明和指示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是指为人员疏 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的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是指用图形、文字指示疏散方向,指 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楼层、避难层(间)、残疾人通道的灯具。
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分类
按消防应急灯具的控制方式,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可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需要采用蓄电池电源作为灯具的后备保障性电源,根据灯具蓄电池电源 的供电方式,集中控制型系统又可分为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和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两类。同理,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也可分为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 统和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两类 [2]。
另外,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根据有无区域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再细分为4 类,即有区域火灾自动报警集 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有区域火灾自动报警自带 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无区域火灾自动报警集中电 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和无区域火灾自动报警自带电源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是指由蓄电池储能,为集中电 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电源装置。
3 集中控制型系统
集中控制型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应急照明控制器是指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 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装置。
3.1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组成
(1)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消 防标志等组成。
(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 应急照明配电箱、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消防 标志等组成。
3.2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方式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接 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后,控制系统内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相应的消防灯 具及其他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 控制系统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相应的消防灯具及其 他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4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未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 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分别控制其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1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组成
(1)有区域火灾自动报警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系统由火灾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消防应急照 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消防标志等组成。
(2)有区域火灾自动报警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系统由火灾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消防应急照明 灯具和疏散指示消防标志等组成。
(3)无区域火灾自动报警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系统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消防标志等组成。
(4)无区域火灾自动报警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系统由应急照明配电箱、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 示消防标志等组成。
4.2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方式
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系统内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相应的消防灯具及其他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配电箱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系统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相应的消防灯具及其他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在未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在正常照明供电中断后,应急照明集 中电源自动转入应急供电状态。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 型系统,由应急照明配电箱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火灾报警信号后,在正常照明供电中断后,灯具自带 应急电源自动转入应急供电状态。
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类型的选择
5.1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选择要求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 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根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 (GB 50016-2014)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 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一般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 所或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且建筑 规模较大的建、构筑物,这些场所普遍具有建筑规模大、 使用性质复杂、火灾危险性高、疏散路径复杂等特点, 发生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的难度较大。设置集中控制 型系统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可以根据火灾发生、发展 及蔓延情况按预设逻辑和时序控制其所配接灯具的光 源应急点亮,为人员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提供必要的 照度条件、提供正确的指示导引信息,从而保障 人员的快速、安全疏散;同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能够 实时监测其所配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 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及时提示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 全管理人员对存在故障的系统部件进行维修、更换, 以确保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可靠动作,从而 发挥系统应有的消防功能。因此,在设有消防控制室 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为了便于系统的日 常维护也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5.2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选择要求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可选择非集中 控制型系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散粮筒仓系统中的选择
6.1 散粮筒仓系统的概念
散粮筒仓系统是散粮储存中转的筒仓、工作楼 (塔)、灌包间、转接塔、廊道等建筑物,及装卸设备、 输送设备、工艺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的总称 [4]。工作楼 (塔)及灌包间的火灾危险性属乙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筒仓的火灾危险性属丙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筒仓、提升机设备、水平输送设备、除尘器等设备设施内部属 20 区爆炸危险区域,筒仓仓顶(底)、 工作楼(塔)、水平输送廊道、除尘设施附近区域及 其他封闭区域属 21 区爆炸危险区域。
除筒仓外,工作楼(塔)及廊道等产生粉尘的场所, 宜采用开敞式结构 [5]。
6.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选择
通常情况下,根据散粮筒仓系统的使用性质,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不宜设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 灭火设施。因此,散粮筒仓系统也不设消防控制室。
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09-2018)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散粮筒仓系 统可以不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而是选择非集中控制 型系统。
另外,散粮筒仓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的选择,还应根据散粮筒仓系统的规模、日常管理 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对于大型散粮筒仓系统,建议采用集中控制型系 统。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09-2018)的要求,有些大型散粮筒仓系统, 可以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但由于建筑规模大、疏 散路径复杂、发生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困难,集中控 制型系统能为人员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提供必要的照 度条件、提供正确的指示导引信息,从而保障人 员的快速、安全疏散。
为了便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管理维 护,有些要求较高的散粮筒仓系统,也可以采用集中 控制型系统。集中控制型控制系统能够实时监测其所 配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 作状态,及时提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存在故障的系 统部件进行维修、更换,以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可靠动作,从而发 挥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有的功能。
7安科瑞智能照明及疏散系统功能及选型
7.1系统简介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配合火灾警示主机的使用,在火灾时刻,能够准确给出好的疏散路径指示,智能打开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指示方向以及应急照明灯,帮助建筑内的人群选择逃生疏散路线,指引逃生方向,保障群众的人身安全,为各商家担心的安全问题解决了后顾之忧。该系统主要应用于机场、轨道交通、地道、客运枢纽、医院、学校、体育馆、展览馆、酒店等场所。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由主机(主机)、集中电源(供电)和灯具(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等几部分组成。如下图:
系统组成
7.2系统功能
① 联动警示功能——主机能与火灾自动警示系统联动,发生火灾时,自动接收火灾警示系统的信息,并发出声光警示信号,同时显示屏指示警示地点,记录警示时间,声音警示将一直保持,直至点击“消音”按钮实现消音。
② 系统监控功能——主机可对系统内部的所有组件工作状态进行24小时监控,实时检测其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包括集中电源、灯具。
③ 故障警示功能——当系统组件之间的通讯线或电源线发生短路、断路故障时,主机会发出声光警示信号,并在显示屏上指示故障发生时间、故障设备、故障类型以及故障区域。
④ 自检功能——自动检查主机中所有状态指示灯、显示屏、喇叭、打印机是否正常。自检功能分为常规自检、月检和一年一检查,定期检查电路故障,去掉隐患。常规自检方式为所有指示灯闪亮、显示器、音响器件发声;月检方式为上电48h后,每隔30天应急工作30~180秒;一年一检查方式为每年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⑤ 备电功能——内置备用电源,主电源供电不足时,备电源自动切换,切换过程中系统保持平稳运行状态,可以保证系统可靠运行,且备用电源至少保证应急照明主机正常工作3h。
⑥ 记录存储与查询功能——当系统发生应急启动、故障等事件时,主机能自动记录事件类型,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区域以及事件的详细信息,可在日志记录中自定义查询日期及范围,主机能存储事件记录超过10000条。
⑦ 导光流功能——主机可通过软件界面设置灯具顺序闪亮的频率,2~32Hz可设。
⑧ 权限控制功能——为确保系统的运行,操作权限分为“administrators级别”、“操作员级别”和“值班员级别”三个级别,不同级别的操作员具有不同的操作权限。日常用户级:实时状态监视及操作、事件记录查询、监控模块远程复位;监控操作级:实时状态监视及操作、事件记录查询、监控模块远程复位、设备自检;系统管理级:实时状态监视、事件记录查询、终端远程复位、设备自检,主机系统参数查询、主机各模块单独检测、普通用户添加与删除。
7.3产品选型表
① 主机和集中电源选型表
② 灯具选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