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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实施!这两项新标准你注意到了吗?

青岛崂应海纳光电环保集团有限公 >> 进入商铺

2021/2/26 11:36:27
    2020年12月24日,《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3-2020)和《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4-2020)两项标准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为了更好地帮助客户深入掌握标准要求,崂应现将标准简析如下:


1.标准中规定的醛、酮类化合物有哪些?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异戊醛、正戊醛、正己醛共12 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2.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为多少?
当采集有组织排放废气20L(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1mg/m3~0.02mg/m3,测定下限为0.04mg/m3~0.08mg/m3。
3.需要哪些采样仪器和设备?
1)烟气采样器:具有抗负压功能,采样流量0.2 L/min ~1.5L/min,采样管为硬质玻璃或氟树脂材质,应具备加热和保温功能,加热温度≥120℃。

2)连接管:聚四氟乙烯软管或内衬聚四氟乙烯薄膜的硅橡胶管;
3)棕色气泡吸收瓶:75mL。

 

4.如何进行现场采样?
a)采样位置和采样点
1)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应避开涡流区,如果同时测定排气流量,采样位置应该优先选择垂直管段,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不小于3倍直径处。
2)采样点:由于气态污染物在采样断面内一般混合均匀,可取靠近烟道中心的一点作为采样点。
b)采样参数的测定
采样参数包括烟温、流速、含湿量,具体测定方法参照HJ 397 标准中“6排气参数的测定”。
c)采样方法
1)预热采样管,打开采样管加热电源,将采样管加热到≥120℃;
2)串联三支各装有50mL DNPH(2,4-二硝基苯肼)饱和溶液的棕色气泡吸收瓶,与烟气采样器连接,如下图所示;

 


3)正式采样前,排气应先通过旁路吸收瓶,将吸收瓶前管路的空气置换干净;
4)接通采样管路,设置采样流量,以0.2L/min ~0.5L/min的流量,连续采集1h,或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4个样品,流量波动应不大于±10%;
5)采样结束后,切断采样泵和吸收瓶之间气路,抽出采样管,取下吸收瓶
6)用密封帽密封吸收瓶,样品应于4℃以下密封避光冷藏保存,样品采集后3日之内完成试样制备,制备好得试样在3日内完成分析。
7)将同批采样的三支装有50mL DNPH饱和溶液的棕色气泡吸收瓶带到采样现场但不进行样品采集,随样品一同运回实验室,作为运输空白样品。

 

 

1.标准中规定的醛、酮类化合物有哪些?
    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监控点空气中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
丁烯醛、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异戊醛、正戊醛、正己醛、邻甲基苯甲醛、间甲基苯甲醛、对甲基苯甲醛和2,5-二甲基苯甲醛共16 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2.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为多少?
    当采样体积为20 L(标准状态下)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02 mg/m3~0.003 mg/m3,测定下限为0.008 mg/m3~0.012 mg/m3。
3.需要哪些采样仪器和设备?
1)空气采样器:采样流量0.1 L/min ~1.0L/min;
2)棕色多孔玻板吸收瓶:25mL;
3)棕色气泡吸收瓶:25mL。

 

4.如何进行现场采样?
a)采样位置和采样点
环境空气采样点位的布设及采样符合HJ 194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布设及采样符合HJ/T 55中的相关规定。
b)采样方法
   1)按照下图将装有20mL DNPH饱和吸收液的棕色多孔玻板吸收瓶和分别装有20mL、10mL吸收液的棕色气泡吸收瓶串联到空气采样器。

 


    2)设置采样流量,以0.3L/min ~0.5L/min的流量,连续采集1h。如果浓度偏低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但总采样量不超过80L。
注:采样时温度低于4℃,吸收瓶应放在恒温箱中。
    3)采样结束后,取下吸收瓶,用密封帽密封,避光保存。样品应于4℃以下密封避光冷藏保存,样品采集后3日之内完成试样制备,制备好得试样在3日内完成分析。
    4)将同批采样的装有20mL DNPH饱和吸收液的棕色多孔玻板吸收瓶和分别装有20mL、10mL吸收液的棕色气泡吸收瓶带到采样现场但不进行样品采集,随样品一同运回实验室,作为运输空白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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