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校准是否有必要?检测的证书规范是什么?
采用追加文件时,追加文件上应声明“此文件是对证书(报告)编号XXXX的检定证书 (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的补充。”追加文件也应符合有关证书、报告的要求,由检测人员、核验人员、批准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发出。原证书或报告不收回。采用追加文件进行更正适用的情况是原证书报告的内容是正确的,只是不够完整,漏掉了一部分内容。
意见和解释当证书中包含意见和解释时,机构应把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制定成文件。意见和解释应被清晰标注。检测报告中包含的意见和解释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关于结果符合或不符合要求的说明;合同的履行情况;如何使用结果的建议;用于改进的指导意见。
检测报告机构进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计量检测,必须按政府计量部门要求和相应计量技术规范的规定出具相应的型式评价报告、检验报告和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1)进行计量器具新产品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试验后,应依据JJF1015—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附录C的要求,出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型式评价报告内容包括:报告编号、计量器具新产品或进口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样机数量和每件样机的编号、申请型式评价单位的名称地址、样机接收日期、试验日期和报告发出日期、申请和委托情况、承担型式评价单位信息、型式评价依据的技术文件、型式评价试验地点及其环境条件、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其他测量设备的信息、每个试验项目的测量数据和结论、型式评价的总结论、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的签名。(2)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时,依据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附录J: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报告格式”,出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包括报告编号、商品名称、型号规格、受检单位名称、生产单位名称、检验类别、检验单位印章、检验单位声明、投诉电话、抽样情况、检验条件、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总体结论、报告说明以及主检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的签名、职务、日期。
结果通常是以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校准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的形式出具,并应包括顾客要求的、说明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只有在与顾客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可用简化的方式报告结果。
校准证书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校准工作,应出具校准证书,并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的规定。校准证书应仅与量和功能性检测的结果有关,校准证书中给出校准值或修正值时,应同时给出它们的测量不确定度。校准证书中,如欲作出符合某规范的说明时,应指明符合或不符合该规范的哪些条款。如符合某规范的声明中略去了测量结果和相关的不确定度时,机构应记录并保持这些结果,以备日后查阅。作出符合性声明时,应考虑测量不确定度。
证书和报告的格式证书和报告的格式应设计成适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定、校准或检测类型,并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检定证书的格式应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设计。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的格式应按照有关的规定执行。
证书、报告的审核和批准是由授权签字人实施的,是对证书、报告的终质量把关。经授权签字人签字后,证书、报告才可以发出。鉴于授权签字人是证书、报告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责任人,因此应由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责任心强、对本专业技术负责的人员承担。审核人员只能审核本人熟悉专业、并且是授权范围内的证书、报告,对证书、报告的正确性负责。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校准证书由检定、校准人员完成并签名.经核验人员核验并签名,交证书、报告的授权签字人(一般为该专业实验室的技术主管)作后的审核,经审核无误签名批准发出。型式评价报告应按规定由检测人员完成报告并签名,经审核人员审核并签名,交报告的授权签字人(一般为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作后审核,经审核无误时签名批准发出。
被代替的作废证书、报告原件应收回,并保存在有关部门,可作为分析有关技术问题或质量问题的重要记录。
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是计量技术机构向顾客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终产品,是机构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质量的具体表现。证书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顾客的切身利益,也关系计量技术机构自身的形象和信誉。鉴于证书和报告的重要作用,计量技术机构对证书和报告的管理应符合以下八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当依据的校准规范包含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或与顾客达成协议时,校准证书可给出复校时间间隔,除此之外校准证书不包含复校时间间隔。
校准证书凡依据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据计量检定规程的相关部分,或依据其他经确认的校准方法进行的校准,出具的证书名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证书、报告的修改和变更当已发布的证书、报告需要修改时,可以两种方式进行修改。一种是追加文件,另一种是重新出具一份完整的新的证书、报告。
当被校准的仪器已被调整或修理时,如果可获得,应报告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校准结果。
通用要求计量技术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定、校准和检测的结果,并符合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型式评价大纲和检验、检测规则中规定的要求。
确定度。如果校准过程中对被校准对象进行了调整或修理,应注明经过调修,并尽可能给出调修前后的校准结果。关于校准间隔,如果是计量标准器具的溯源性校准,应按照计量校准规范的规定给出校准间隔。—般,校准证书上不给出校准间隔的建议。当顾客有要求时,也可在校准证书上给出校准间隔。校准证书内容表达结束,应有终结标志。
如果原证书或报告存在不正确的内容,则需要重新出具一份完整的新的证书或报告代替原小证书或报告。这种情况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试验方法正确,原始记录可靠,但存在数据处理或结论判断错误,或在数据转移到证书、报告上时有错漏,或存在各种打印错误。这时只需将错误信息更正后重新打印一份完整的证书、报告。另一种是试验方法有误,或缺少部分项目信息。这时需要重新进行检定、校准或检测。根据新的测量结果重新出具一份完整的证书、报告。无论哪种情况,重新出具的证书、报告都要重新编号,并在新的证书、报告上声明:“本证书 (报告)代替证书(报告)编号XXXX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同时说明“(被修改的)证书(报告)编号XXXX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作废”。
检定证书机构进行检定工作,必须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检定合格和计量器具,出具检定证书或加盖检定合格印。当被检定的仪器已被调整或修理时,如果可获得,应保留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记录,并报告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结果。
仪器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仪器的参数可能会发生变化,特别是一些稳定性较差的仪器,不同的时间段,相同的人员,方法,环境条件等,所测量得到的结果会大不相同,那么为了确认我们的仪器在一段时间(一般是一年,据实际情况而定)之后,还能否保持应有的测量能力,就需要进行校准。仪器校准完毕后,如果符合我们的使用要求,那么该仪器就可以为我们的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提供基础的保障。
企业要保证自己的质量体系能够持续有效的运行,必然要把基础工作----仪器校准做好。计量认证要求检测机构的计量器具必须通过校验,CNAS考核要求检测/校准机构的计量器具必须通过校验,ISO各种体系认证,企业外审等需要企业的计量器具必须通过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