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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4 16:22:59
2021年6月15日,由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起草的山东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 颗粒物的测定 便携式β射线法》(DB37/T 4378—2021)正式发布,并将于7月15日起实施。(文末附标准全文)
崂应2092型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参与了该标准的实验验证等工作,为便携式β射线法在环境空气颗粒物测定方面的应用提供了数据支持。现将标准解读如下:
0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便携式β射线法。
本文件适用于环境空气中颗粒物(TSP、PM10、PM2.5)的测定,也适用于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的测定。
本文件检出限为1 μg/m3,测定下限为4 μg/m3。
解析:按照HJ 168的有关规定,使用高效过滤器在洁净的室内以标准规定程序,选择检出限最高者为本标准方法的检出限,本方法的检出限为1μg/m3,测定下限为4μg/m3。
02、方法原理
样品空气通过切割器以恒定的流量经过进样管,颗粒物截留在滤膜上。用β射线照射滤膜,根据采样前后单位面积的滤膜上β射线衰减量得出滤膜上捕集的颗粒物质量和同时抽取的气体体积,计算出颗粒物的浓度。β射线衰减量与颗粒物的质量遵循以下吸收定律:
式中:
N ——单位时间内通过滤膜的β射线量;
N0 ——单位时间内发射的β射线量;
k ——单位质量吸收系数,cm2/mg;
m ——颗粒物单位面积质量,mg/cm2。
解析:参照ISO 10473:2000,其核心原理是根据采样前后单位面积的滤膜上β射线衰减量得出滤膜上捕集的颗粒物量。β射线仪器分为同位采样测量滤带类型、顺序采样测量滤带类型、顺序采样测量滤膜类型。崂应2092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为同位采样滤带测量类型,从根本上解决了移动纸带所带来的测量误差。
03、干扰和消除
空气相对湿度过大会对测量结果产生影响,当相对湿度大于40%时,可通过动态加热的方式消除影响,同时需要控制加热功率和加热温度。
解析:根据试验表明当空气湿度超过40%时,其对测量结果的影响不可忽略,可通过动态加热的方式消除影响。
崂应2092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采用 DHS(动态加热系统)加热采样入口气体并具有动态温湿度补偿功能,加热温度在(10~60)℃范围内任意设置,控温精度±1℃,符合HJ 1100-2020要求。
04、试剂和原料
6.3 标准膜片
由聚碳酸酯等惰性材料制成,应避光存放,使用前应检查膜片是否存在破损等情况。
解析:参照ISO 10473:2000的要求,使用惰性材料标准膜对仪器校准,使数据更加准确。
崂应2092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具有标准膜片校准功能,选用的标准膜片为聚碳酸酯,可溯源至重量法,保证标准膜片数值的准确可靠。
05、仪器和设备
7.1.2 仪器性能
便携式β射线法颗粒物测定仪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满足HJ 93 中采样器技术要求;
b) 具有自动记录仪器的系统设置参数功能;
c) 具有自动存储测量期间测定结果功能;
d) 具有污染物名称、化学式和浓度值显示功能;
e) 具有测量或输入及保存测量期间气象参数功能(大气压、温度、湿度等)。
解析:崂应2092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满足HJ93、HJ653和HJ1100标准要求,可以连续自动监测,且采样数据自动记忆,停电后自动保存当前数据,来电后仪器能够继续采样。
7.2 辅助设备
7.2.1 便携式电源:持续供电时间大于2 h,输出电压220 V。
7.2.2 温度计:测量环境温度,测量范围-30 ℃~50 ℃,示值误差不超过±2 ℃。
7.2.3 大气压计:测量环境大气压,测量范围80 kPa~106 kPa,示值误差不超过±1 kPa。
7.2.4 湿度计:测量环境湿度,测量范围0 %RH~100 %RH,示值误差不超过±5 %。
解析:崂应2092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具有温度、湿度和大气压传感器,其技术参数优于标准中对辅助设备的要求,现场可不用携带辅助设备。
06、校准
8.3 校准
8.3.1 零点校准
校准时泵停止工作,安装滤带(膜)或零膜片,进行零点校准。
8.3.2 质量校准
在空白滤带(膜)上方放置标准膜片进行测定,测定结果与标准膜片的标称值误差应在±2%范围内,否则应按仪器说明书要求对仪器进行校准。
8.4 样品采集和测定
8.4.1 按照HJ 194、HJ/T 55 相关要求,做好采样准备。
8.4.2 正确连接好采样系统,采样器入口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5 m。如果测定交通枢纽处颗粒物,采样点应布置在距人行道边缘外侧1m 处。
8.4.3 根据监测目的,设置采样周期等参数。小时均值应至少有45min 的采样时间,日均值应至少有20 个小时平均浓度值或采样时间。
8.4.4 启动采样器进行测定并记录颗粒物的质量浓度。
解析:按照ISO 10473:2000要求,监测开始前使用标准膜片进行校准,测定结果与标准膜片的标称值误差应在±2%范围内,否则应重新对仪器进行校准。
样品采集的布点参照HJ/T 55要求,采样有效时间参照GB 3095中有关规定。
07、结果与计算
9.1 结果计算
颗粒物浓度按照公式(2)进行计算:
式中:
ρ——颗粒物的浓度,μg/m3;
m ——截留在滤膜的颗粒物质量,mg;
v ——采样体积,L。环境空气为实测体积,无组织排放为标况体积。
9.2 结果表示
测定结果应保留整数位,最多不超过三位有效数字。
解析:2018年8月13日印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将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状态由标况状态(273.15K,101.325kPa)更改为实际状态(监测时的实际大气温度和压力),并于2019年1月1日实施。因此对于环境空气中颗粒物采样,采样体积为实测体积(即实际状态下的采样体积);对于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采样,采样体积为标况体积(即273.15K,101.325kPa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崂应2092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同时显示实际体积(工况体积)和标况体积,在计算颗粒物浓度时,应根据监测情况,正确选择采样体积。
08、注意事项
12.1 使用的β射线源应符合放射性安全标准。
12.2 仪器报废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置β射线放射源。
解析:崂应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崂应2092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所使用的β射线符合放射性安全标准,可放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