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内饰主要是指用于汽车内饰改装的汽车产品,涉及汽车内饰的方方面面。汽车内饰燃烧试验仪适用于评价汽车内饰材料(轿车、多用途乘用车、卡车、客车)的水平燃烧特性。它的操作主要分为这几步。
1、取出预处理后的样品,将带有绒毛或簇绒的样品平放在平面台面上,用金属梳子沿绒毛的反方向在绒毛面上梳两下。
2、当汽车内饰燃烧试验仪燃气灯的进气口关闭时,按下点火按钮点燃燃气灯,并根据火焰高度标志牌调整火焰,使火焰高度为38mm。试验开始前,火焰应在此状态下至少稳定燃烧1min,然后熄灭。
3、将样品暴露的一面安装到样品支架上。安装样品,使两侧和一端被U形支架夹住,自由端与U形支架的开口对齐。当试样宽度不足,U型支架不能支撑试样,或试样柔软灵活的自由端会引起不稳定燃烧时,应将试样放在带有耐热金属丝的试样支架上燃烧试验。
4、将试样支架推入燃烧室,将试样水平放置在燃烧室中央。当燃气灯进气口关闭时,按下启动按钮,燃气灯自动点亮,使试样的自由端在火焰中点燃15s,然后熄灭火焰。
5、火焰从试样的自由端向前燃烧,在蔓延的火焰根部通过标记线的那一刻再次启动按钮开始计时。注意燃烧较快一侧的火焰传播,时间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侧为准。
6、当火焰到达第二条标线或火焰到达第二条标线前熄灭时,按暂停键停止计时,计时也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侧为准。如果火焰在到达第二个标记之前熄灭,则测量从标记到火焰熄灭时间的燃烧距离。燃烧距离是指试样表面或内部燃烧部分的长度。
7、如果试样的非外露面被切割,时间应根据外露面的火焰传播速度进行测量。
8、燃烧速度的要求不适用于切割试样形成的表面。
9、如果样品从计时开始缓慢燃烧很长时间,可在测试计时20min时停止测试,并记录燃烧时间和燃烧距离。
10、汽车内饰燃烧试验仪进行系列试验或重复试验时,下一次试验前燃烧室和试样支架内的高温不得超过30℃。
11、按复位键复位天文钟,即可进行下一次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