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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7 10:30:52气体探测器即可安装于室内,也能安装于室外。现参照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及SY6503-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JJ146-2011《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或者使用过程中具体细节如下:
国标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中涉及到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的重要条文如下:
4.2.1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布置的设备区内,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
2当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m。
4.2.2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每隔15m可设一台探测器,且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
4.2.3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集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4.4.3 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2 安装部位应符合本规程第3.2.4 至3.2.13条的要求,探测器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3 探测器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 探测器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应采取保护措施。
4.4.4 手动报警触发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部位应符合本规程第3.2.14条要求。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楼地面高度宜为1.3~1.5m。
2 应安装牢固,不倾斜。
3 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4.5 系统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中使用36V以上交直流电源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
2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其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4.4.6配套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入模块、输出控制模块距离信号源设备和被联动设备不宜超过20m;当采用金属软管对连接线作保护时,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
2 阀门、风机等设备的手动控制装置,应按手动报警触发装置的要求安装。
3 声光报警装置应安装在距地面3m左右,无遮挡的地方。
6.1探测器的安装
6.1.1检测比重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的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重大于空气的有毒气体探测器,应靠近泄漏点,其安装高度应该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
6.1.2检测比重小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m~2m。
6.1.3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安装探头的地点与周边管线或设备之间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净空和出入通道。
6.1.4探测器的安装与接线技术要求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6.2.1指示报警设备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等内部。
6.2.2现场报警器应有就近安装在探测器所在的区域。
探测器在安装时首先要弄清楚监测区域bai内可燃气体可能的泄漏du点,分析出泄漏压力、泄漏量以及方向等因素。还需弄清楚适用的燃气种类,比较泄漏气体的密度与空气密度的大小。因为天然气和煤制气比空气轻,泄漏后会向上飘,相反液化石油气比空气重,泄漏后会下沉,根据这些因素选定探测器安装的高度;其次是依据监测区域的大小和空间高度等因素,确定探测器的安装数量,保证在可燃气体泄漏时覆盖每一个位置,防止出现监测盲区。
可燃气体报警器要检测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检测环境沟通是必然的,所以环境中的灰尘和水汽进入探测器是无法避免的,为了避免灰尘和水汽进入而损坏探测器控制器,在探测器安装完成后,一定要安装透气防护罩。
气体探测器安装位置
气体探测器即可安装于室内,也能安装于室外。现参照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及SY6503-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JJ146-2011《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建议按如下位置安装:
1.检测甲烷等比重较空气小的可燃气体时,当使用在各类工业环境时,除安装在高出释放0.5m~2m的位置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距释放源的水平距离宜小于5m:当使用于城市燃气相关环境时,如释放源距顶棚垂直距离不超过4m,探测器应设置在顶棚或距顶棚小于0.3m的墙上;如释放源距顶棚垂直距离超过4m,应设置集气罩或分层设置探测器。当设置集气罩时,集气罩宜设于释放源上方4m处,集气罩面积不得小于1m2,裙边高度不得小于0.1m,且探测器应设于集气罩内;当不设置集气罩时,应分两层设置探测器,最上层探测器距顶棚垂直距离宜小于0.3m:最下层探测器应设于释放源上方,且垂直距离不宜大于4m;距释放源的水平距离宜小于5m。检测固定释放源的氢气时,宜将探测器安装于释放源周围1m的范围内。
2.当检测液化气等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时,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且与释放源的水平距离宜小于4m。且须注意外界环境因素如雨水淋、溅等对探测器的损害,建议配备探测器防雨罩。
3.检测氨气等比重小于空气的有毒有害气体时,除安装在高出释放源0.5m~2m的位置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且与释放源的水平距离宣小于1m。
4.检测硫化氢等比重大于空气的有毒有害气体时,采用距地面(楼地板)0.3m~0.6m左右的位置安装,且与释放源的水平距离宜小于1m。
5.检测与空气比重接近且易与空气混合的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等,宜采用距释放源上下1m的范围内安装。有毒气体比空气稍轻时,安装于释放源的上方,有毒气体比空气稍重时,安装于释放源的下方,且距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超过1m为宜。
6.探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且周围留有不《0.3m的净空。
7.仪器的安装与接线除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以外,还应遵照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8.选择安装位置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目标气体在空气中扩散速度(与气体本身、空气密度、风向及风速等有关)。
(2)通风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空气的流动将导致目标气体在某处积聚量大于另一处,探测器应安装在目标气体易于积聚的地方。探测器选点应选择阀门、管道接口、出气口等易泄漏处附近方圆1m的范围内,并尽可能靠近;但不要影响其它设备操作,同时尽量避免高温、高湿环境,要避开外部影响,如溅水、油及造成机械损坏的可能性。同时应考虑便于维护、标定。
(3)探测器安装于户外时,建议增加防雨罩,避免雨水、雪水等对探测器的影响。
气体探测器安装规范
可燃气体是指常温常压下的气体在与一定的浓度范围内的氧气接触均匀混合形成混合气体后,遇到火源或者氧化剂可以燃烧或者爆炸的气体。所以可燃气体有两个很明显的特征,一个是常温常压下是气体,另外一个是满足了气体的燃烧或者爆炸条件后,能够燃烧或者爆炸。
我国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规范是由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里面限定的,涉及到可燃气体检测仪安装的重要条文有以下10条:
(1)第3.0.7条:检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第3.0.8条: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m,室外宜为15m。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设一台检测器。有毒气体探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宜大于2m,室内不宜大于1m。
(3)第3.0.9条:应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4)第3.0.10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为相对独立的仪表系统。
(5)第4.1.2条: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设备区内,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探测器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宜小于1m。
(6)第4.1.3条:当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每隔15m可设1台气体探测器,且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
(7)第4.1.5条: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应在释放源的上方设置检测器,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易于积累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
(8)第4.3.4条:不在检测器有效覆盖面积内的下列场所,宜设检测器:①使用或产生液化烃/或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可能积聚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坑地及排污沟ZD处的地面上。②易于积聚甲类气体、有毒气体的“死角"。
(9)第6.1.1条: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至0.6m。
(10)第6.1.2条: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至2m。
备注: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在2010-01-20被废止,以及被国标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替代。
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年限主要是根据内置的核心部件传感器来说,可燃气体采用的都是催化燃烧传感器,这样的传感器类型一般寿命都在2-3年左右,但是这个具体使用多久根据现场环境以及浓度多少大小来决定,每天使用的频率以及检测的次数多少有直接关系。正常情况下2年是没问题的,超过2年之后,可能精度以及准确的会下降,这个时候需要重新进行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