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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1 10:06:482015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修订),明确将VOCs作为区域联合防治的大气污染物之一,使得VOCs防治工作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求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要求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对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大气VOCs的监测方法主要包括离线技术和在线技术,这些技术通常包括采样、预浓缩、分离和检测几个过程。空气中VOCs的采样方式可分为直接采样、有动力采样和被动式采样。样品预处理方法有溶剂解析法、固相微萃取法、低温预浓缩-热解析法等。分析VOCs 的方法有气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以及新发展的质子转移反应质谱法技术等。
离线技术与在线技术的对比:离线技术尽管定性与定量较为准确,分析测试灵敏度较高,但监测频次和监测结果的时效性明显不足,无法及时反映气体浓度变化情况,且在采样、样品储存、运输过程易导致样品损失和交叉污染,测试过程繁琐耗时,测试样品数量有限,测试成本较高。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VOCs的控制有密切的关系。其较1996年版本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二氧化氮、铅和苯并[a]芘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一次污染物(VOCs、NOx)是形成二次污染物(臭氧、细颗粒物)的重要前体物,因此,《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对于PM2.5及臭氧浓度限值等相关要求与VOCs的控制有密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