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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 15:21:142022年10月28日,财资环 [2022] 120号文件《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下发。根据通知内容显示,本年度共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10.1079亿元。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及分配方式】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规定,支持的重点范围和资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范围
(1)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2)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用于此项的经费不得过资金总规模的5%);(3)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
2、资金分配
采用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项目法分配: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
因素法分配:大气环境治理、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和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按因素法分配,具体因素包括地区PM2.5浓度改善情况、优良天数目标实现情况、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氮氧化物(NOx)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对应分配权重为30%、30%、20%、20%。
【入库要求】
根据《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1〕91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申请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等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均应纳入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未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具体入库要求及流程详见《入库指南》。
申请国家发改委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的,相关未做入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