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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14:37:00本规程适用于测量环境X、Y辐射空气比释动能(吸收剂量)率的便携式、移动式或
固定式仪器(以下简称空气比释动能率仪)的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X、y辐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范围是30nGy/h~10uGy/h,辐射能量范围为50keV~
1.5MeV(对可能用于测量核反应堆周围的高能光子的仪器,其辐射能量范围还包括
6MV的光子能量检定点)。对使用电离电流、计数率或其他量的积分方法来测定并显
示一定时间内的平均空气比释动能率的仪器,本规程同样适用。
本规程不适用于测定环境X、Y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累积量)仪器的检定;也不适
用于热释光剂量计或其他无源测量装置以及β辐射仪器的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