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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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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0 15:27:19

6.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装设计

6.1 探测器安装

6.1.1 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探测器安装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5m。

6.1.2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m内 (09版标准为: 高出释放源0.5~2m) 。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下方0.5 m~1m;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m~1m (新增)

6.1.3 环境氧气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1.5 m~2.0m。(新增)

6.1.4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宜安装于大空间开放环境,其检测区域长度不宜大于100m (新增)

6.2 报警控制单元及现场区域警报器安装

6.2.1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人机界面应安装在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等建筑物内。

6.2.2 现场区域警报器应就近安装在探测器所在的警戒区域

6.2.3 现场区域警报器的安装高度应高于现场区域地面或楼地板2.2m,且位于工作人员易察觉的地点。

6.2.4 现场区域警报器应安装在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

7.有关国家标准及法规要求

7.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有关条文

8.1.1条: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组成。

8.1.2条: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

8.1.3条: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493有关规定设置,但其报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

8.1.4条: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报警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应有区别

8.1.5条: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8.1.6条: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警报要求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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