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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2 17:11:34气体VOC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服务
一、上海麦越公司运维服务简介
上海麦越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拥有专业运维团队积极响应客户在线监测系统运维需求,麦越环境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合理的运营资源配置良好的技术开发和运营维护能力,为麦越公司赢得了良好口碑;
公司已经建立起全天候及时有效的服务体系;我们郑重承诺:针对产品的服务实行2小时应答24小时到达现场,全天24小时响应您提出的要求。
上海麦越公司为您提供:
固定源V0Cs在线监测系统运维、CEMS烟气监测系统(S02.N0x、颗粒物)运维、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微型站等第三方运维服务;
1. 水质监测、气体监测技术咨询及制定应用方案
2. 现场环境勘查看、定制配套产品
3. 仪表及配套设备的调试,配合验收
4. 仪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的现场培训
5. 售后保养及维修服务
6. 江浙沪地区的运营维护服务
二、简略运维方案
1、每日远程监控
每日至少一次,通过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远程监视数据采集和传输情况。通过对数据异常情况分析,通知运营主管,如有异常情况由运营主管安排现场人员或值班人员立即处理。
2、巡检维护
1)巡检现场
中标后,在环保监管部门的支持下,我公司将委派专人在两周内对贵公司在线监测设备现场进行巡检,建立区域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档案,并在以后的运行维护中实时更新,该档案即可作为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工作计划的根据,也可作为原始档案供环保监管部门监控使用。
2)制定服务计划
制订完中标区域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档案后,我公司将拟定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执行计划,充分整合资源,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正常工作基础上,为在线监测设备提供周到完善的高质量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运行维护相关工作指标的顺利达成。
3)每周巡检内容
① 检查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状态、主要技术参数判断是否正常
② 检查自来水供应、取样系统、内部管路是否清洁通畅
③ 检查站房内电路、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④ 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设备,检查标液和电极填充液。进行电极清洗
⑤ 对于使用气体钢瓶的设备检查气密性、气压是否达到要求
⑥ 检查设备标准液、试剂有效期和余量,及时更换和添加
⑦ 检查数据传输系统看设备和数采仪、上位机是否一致
⑧ 对于没有自动清零、校正功能的设备进行手动清零、校正
⑨ 站房内环境清洁,各类辅助设备检查,保证设备所需温度、湿度等正常运行环境
4)每月维护内容
① 清洗取样系统管路、内部管路、各类探头
② 清洗设备计量单元、反映单元、加热单元、检测单元
③ 检查各类设备转换系统、曲线、是否适用,必要时进行修正
④ 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运行状态进行检查
⑤ 在现场进行一次实际样品盒质检样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验收规范指标
⑥ 检查设备接地情况、站房防雷措施
5)每季度维护内容
① 检查各类电磁阀、泵、电极、探头工作状态,必要时进行更换
② 检查各类活塞、密封圈、内部导管、连接头是否工作状态,必要时进行更换
③ 检查设备其他常用易耗品工作状态进行定期更换
④ 进行一次设备重复性、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实验,实验结果符合验收规范标准指标
⑤ 设备校正,在现场进行实际样品和质控样检验,检验结果符合验收规范指标
⑥ 检查数据存储、控制系统运行状态,做好数据备份,保证数据不丢失
6)每年维护内容
① 整体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如需要停用检查的需事先向环保部门批准
② 配合环保部门接受有资质的检测机购进行抽样及校验
7)季度比对
在维护过程中,我们承诺对每套设备进行每年X次的第三方比对。
8)定期更换备品配件
我公司建立针对中标区域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所需的备品配件库,对协议范畴内的配件免费更换,在协议范畴外的以成本价提供,如涉及设备须更换,办事处负责人将做书面报告申请更换。
3、仪器检修
1)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X小时内给予响应,X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2)对于容易处理的故障,我公司承诺X小时内处理完毕。对于不易诊断和维护的设备故障如6小时内无法排除,及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3)仪器设备经过维修后,再次投入使用和运行时,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校准检查,达到标准后再投入使用。若仪器设备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比对试验。
5)做好维护维修工作记录工作。对在线监测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6)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并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的存储数量。
4、运营维护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发布的相关烟气、VOC在线监测技术标准
2)《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GB/T 12519-2010)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39-2015)
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5-2017)
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
7)《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DB11/T 1484-2017)
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10)《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
11)《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
气体VOC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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