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创威科技有限公司
2012/10/17 15:44:54问:哪些机构必须申请计量认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问:我国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答:我国的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
问:计量认证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答: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计量认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认证的质检机构计量仪器情况表(常称为"能力表");
3、质量管理手册;
4、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复印件若干份;
5、自查表(对未经预审的机构,要求进行自查)。
问:计量认证过程具体分为几个阶段?
答:具体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申请阶段,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初查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帮助质检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行;
3、预审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进行摸拟评审,查找不符合项并要求整改;
4、正式评审,主管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认证的机构进行评审;
5、上报、审核、发证阶段,对考核合格的产品质检机构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不合格的发给考核评审结果通知书;
6、复查阶段,质检机构每五年要进行到期复查,各机构应提前半年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上报的材料项目与*次申请认证时相同;
7、监督抽查阶段,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单位,在五年有效期内可安排监督抽查,以促进质检机构的建设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