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4 总 则
第1.0.1条 为适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的需要,促进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新安装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本标准不适用于安装在煤矿井下或其它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第1.0.3条 断电保护、自动、远动、通讯、测量、整流装置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部分等的交接试验,应分别按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进行。
第1.0.4条 电气设备应按照本标准进行耐压试验,但对11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当本标准条款没有规定时,可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时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无特殊说明时,应为1min。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计算时,发电机和电动机应按铭牌额定电压计算,电缆可按电缆额定电压计算。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其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当没有规定时,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比例采用插入法计算。
进行绝缘试验时,除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外,宜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验。为便于现场试验工作,已有出厂试验记录的同一电压等级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zui低标准。
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绝缘试验应在充满合格油静置一定时间,待气泡消除后方可进行。静置时间按产品要求,当制造厂无规定时,对电压等级为500kV的,须静置72h以上;220~330kV的为48h以上;110kV及以下的 为24h以上。
第1.0.5条 进行电气绝缘的测量和试验时,当只有个别项目达不到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应根据全面的试验记录进行综合判断,经综合判断认为可以投入运行者,可以投入运行。
第1.0.6条 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
一、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在于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二、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产品通用性及机械强度的要求时,可以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三、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高海拔地区要求时,应在安装地点按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第1.0.7条 在进行与温度及湿度有关的各种试验时,应同时测量被试物温度和周围的温度及湿度。绝缘试验应在良好天气且被试物温度及仪器周围温度不宜低于5℃,空气相对湿度不宜高于80%的条件下进行。
试验时,应注意环境温度的影响,对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应以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上层油温作为测试温度。
本标准中使用常温为10~40℃;运行温度为75℃。
第1.0.8条 本标准中所列的绝缘电阻测量,应使用60s的绝缘电阻值;吸收比的测量应使用60s与15s绝缘电阻值的比值;极化指数应为10min与1min的绝缘电阻值的比值。
第1.0.9条 多绕组设备进行绝缘试验时,非被试绕组应予短路接地。
第1.0.10条 测量绝缘电阻时,采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在本标准未作特殊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100V以下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V兆欧表;
二、500V以下至1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500V兆欧表;
三、3000V以下至5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1000V兆欧表;
四、10000V以下至30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0V兆欧表;
五、10000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0V或5000V兆欧表。
第1.0.11条 本标准的高压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电压试验技术》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 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
第2.0.1条 容量6000kW及以上的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二、测量定子绕组的直流电阻;
三、定子绕组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
四、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
五、测量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
六、测量转子绕组的直流电阻;
七、转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
八、测量发电机或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不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
九、发电机或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不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
十、定子铁芯试验;
十一、测量发电机、励磁机的绝缘轴承和转子进水支座的绝缘电阻;
十二、测量埋入式测温计的绝缘电阻并校验温度误差;
十三、测量灭磁电阻器、自同期电阻器的直流电阻;
十四、测量超瞬态电抗和负序电抗;
十五、测量转子绕组的交流阻抗和功率损耗;
十六、测录三相短路特性曲线;
十七、测录空载特性曲线;
十八、测量发电机定子开路时的灭磁时间常数;
十九、测量发电机自动灭磁装置分闸后的定子残压;
二十、测量相序;
二十一、测量轴电压。
注:①容量6000kW以下、电压1kV以上的同步发电机应进行除第十四款以外的其余各款的试验。
②电压1kV及以下的同步发电机不论其容量大小,均应按本条*、二、四、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二十、二十一款进行试验。
③无起动电动机的同步调相机或调相机的起动电动机只允许短时运行者,可不进行本条第十六、十七款的试验。
第2.0.2条 测量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相绝缘电阻的不平衡系数不应大于2;
二、吸收比:对沥青浸胶及烘卷云母绝缘不应小于1.3;对环氧粉云母绝缘不应小于1.6。
注:①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前,电机绕组的绝缘应满足*、二款的要求。
②水内冷电机应在消除剩水影响的情况下进行。
③交流耐压试验合格的电机,当其绝缘电阻在接近运行温度、环氧粉云母绝缘的电机则在常温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每千伏1MΩ时,可不经干燥投入运行。但在投运前不应再拆开端盖进行内部作业。
④对水冷电机,应测量汇水管及引水管的绝缘电阻。阻值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章 4 总 则
第1.0.1条 为适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的需要,促进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新安装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本标准不适用于安装在煤矿井下或其它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第1.0.3条 断电保护、自动、远动、通讯、测量、整流装置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部分等的交接试验,应分别按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进行。
第1.0.4条 电气设备应按照本标准进行耐压试验,但对11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当本标准条款没有规定时,可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时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无特殊说明时,应为1min。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计算时,发电机和电动机应按铭牌额定电压计算,电缆可按电缆额定电压计算。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其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当没有规定时,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比例采用插入法计算。
进行绝缘试验时,除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外,宜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验。为便于现场试验工作,已有出厂试验记录的同一电压等级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zui低标准。
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绝缘试验应在充满合格油静置一定时间,待气泡消除后方可进行。静置时间按产品要求,当制造厂无规定时,对电压等级为500kV的,须静置72h以上;220~330kV的为48h以上;110kV及以下的 为24h以上。
第1.0.5条 进行电气绝缘的测量和试验时,当只有个别项目达不到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应根据全面的试验记录进行综合判断,经综合判断认为可以投入运行者,可以投入运行。
第1.0.6条 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
一、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在于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二、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产品通用性及机械强度的要求时,可以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三、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高海拔地区要求时,应在安装地点按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第1.0.7条 在进行与温度及湿度有关的各种试验时,应同时测量被试物温度和周围的温度及湿度。绝缘试验应在良好天气且被试物温度及仪器周围温度不宜低于5℃,空气相对湿度不宜高于80%的条件下进行。
试验时,应注意环境温度的影响,对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应以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上层油温作为测试温度。
本标准中使用常温为10~40℃;运行温度为75℃。
第1.0.8条 本标准中所列的绝缘电阻测量,应使用60s的绝缘电阻值;吸收比的测量应使用60s与15s绝缘电阻值的比值;极化指数应为10min与1min的绝缘电阻值的比值。
第1.0.9条 多绕组设备进行绝缘试验时,非被试绕组应予短路接地。
第1.0.10条 测量绝缘电阻时,采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在本标准未作特殊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100V以下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V兆欧表;
二、500V以下至1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500V兆欧表;
三、3000V以下至5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1000V兆欧表;
四、10000V以下至30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0V兆欧表;
五、10000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0V或5000V兆欧表。
第1.0.11条 本标准的高压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电压试验技术》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 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
第2.0.1条 容量6000kW及以上的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二、测量定子绕组的直流电阻;
三、定子绕组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
四、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
五、测量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
六、测量转子绕组的直流电阻;
七、转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
八、测量发电机或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不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
九、发电机或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不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
十、定子铁芯试验;
十一、测量发电机、励磁机的绝缘轴承和转子进水支座的绝缘电阻;
十二、测量埋入式测温计的绝缘电阻并校验温度误差;
十三、测量灭磁电阻器、自同期电阻器的直流电阻;
十四、测量超瞬态电抗和负序电抗;
十五、测量转子绕组的交流阻抗和功率损耗;
十六、测录三相短路特性曲线;
十七、测录空载特性曲线;
十八、测量发电机定子开路时的灭磁时间常数;
十九、测量发电机自动灭磁装置分闸后的定子残压;
二十、测量相序;
二十一、测量轴电压。
注:①容量6000kW以下、电压1kV以上的同步发电机应进行除第十四款以外的其余各款的试验。
②电压1kV及以下的同步发电机不论其容量大小,均应按本条*、二、四、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二十、二十一款进行试验。
③无起动电动机的同步调相机或调相机的起动电动机只允许短时运行者,可不进行本条第十六、十七款的试验。
第2.0.2条 测量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相绝缘电阻的不平衡系数不应大于2;
二、吸收比:对沥青浸胶及烘卷云母绝缘不应小于1.3;对环氧粉云母绝缘不应小于1.6。
注:①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前,电机绕组的绝缘应满足*、二款的要求。
②水内冷电机应在消除剩水影响的情况下进行。
③交流耐压试验合格的电机,当其绝缘电阻在接近运行温度、环氧粉云母绝缘的电机则在常温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每千伏1MΩ时,可不经干燥投入运行。但在投运前不应再拆开端盖进行内部作业。
④对水冷电机,应测量汇水管及引水管的绝缘电阻。阻值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