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坛泰纳仪器厂
2013/6/8 10:55:36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和探伤作业场所及有关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500kV以下的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以下简称X射线装置)的生产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X射线探伤室探伤 X-ray defect detecting in the room for special use
在探伤室对物体内部缺陷进行X射线透照检查的工作过程。
3.2 X射线现场探伤 X-ray defect detecting on-the-spot
在室外、生产车间或安装现场使用移动式或携带式X射线探伤装置对物体内部缺陷进行X射线透照检查的工作过程。
3.3 探伤室 defect detecting room
放置X射线装置和被检物体进行X射线透照检查并具有一定屏蔽射线作用的照射室。
4 X射线探伤装置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4.1 防护技术要求
4.1.1 X射线管头
4.1.1.1 移动式或固定式的X射线装置管头组装体应能固定在任何需要的位置上加以锁紧。
4.1.1.2 X射线管头应安装有限束装置。
4.1.1.3 X射线管头窗口孔径不得大于额定zui大有用线束射出所需尺寸。
4.1.1.4 X射线管头必须具有如下标志: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型号及顺序编号;
c)X射线管的额定管电压、额定管电流;
d)焦点的位置;
e)出厂日期。
4.1.2 漏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率
X射线装置在额定工作条件下,距X射线管焦点1m处的漏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率应符合如下要求:
管电压,kV | 漏射线空气比释功能率,mGy·h-1 |
<150 | <1 |
150~200 | <2.5 |
>200 | <5 |
X射线管电压 | d1/2,cm | |
kV | 铅 | 混凝土 |
50 | 0.005 | 0.4 |
75 | 0.015 | — |
100 | 0.025 | 1.6 |
150 | 0.029 | 2.2 |
200 | 0.042 | 2.6 |
250 | 0.086 | 2.8 |
300 | 0.17 | 3.0 |
400 | 0.25 | 3.0 |
500 | 0.31 | 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