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华宏净化设备厂
2013/11/20 21:44:38取样规范
水泥:
1.
物理检验指标:
(
1
)细度、
(
2
)标准稠度、
(
3
)凝结时间、
(
4
)安定性、
(
5
)强度
2.
取样送样规则:
①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生产厂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
②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
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
混合取样。
③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
20
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
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
12kg
。
④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
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⑤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检。
⑥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3.
编号与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
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
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20
万
t
以上,不超过
1200t
为一编号;
60
万
t
以上至
120
万
t
,不超过
1000t
为一编号;
30
万
t
以上至
60
万
t
,不超过
600t
为一编号;
10
万
t
以上至
30
万
t
,不超过
400t
为一编号;
10
万
t
一下,不超过
200t
为一编号。
4.
袋装水泥取样:
采用取样管取样。随机选择
20
个以上不同的部位,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
按住气孔,小心抽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5.
散装水泥取样:
采用槽形管取样器取样,当所取水泥深度不超过
2m
时,采用操行管状取样器取样。通过转
动取样器内管控制开关,
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
关闭后小心抽出。
将所取样品放入
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6
.交货与验货:
①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
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
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说明。
②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时,
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
样方法按
GB12573
进行,取样数量为
20kg
,缩分为二等分。一份由卖方保存
40
天,一份
由买方按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在
40
天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
标准要求,
而卖方又有异议时,
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
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③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
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
取试样,
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
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
签封后保存三
个月。
在三个月内,
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
则买卖双方应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
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7.
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是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
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贮运,
不得混
杂。
8.
处理程序:
①水泥应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编号分别堆放,并应保持干燥。
②严禁使用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
③当遇水泥强度等级不明或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
时,
应复查
试验,并按实验结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