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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5 17:00:44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过程危险性大、安全风险高,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各相关单位要依据《指南》要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着重从规划、设计、日常运行、应急处置等环节进一步强化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指南》中,在涉及光气的装置中,分析仪器作为很重要一部分单独列出:
5.2.2.10 分析
5.2.2.10.1 分类
在涉及光气的装置中,分析仪器按用途可作如下划分:
a) 排放气体监测;
b) 装置内部和装置周边区域监测和泄漏探测;
c) 室内空气监测;
d) 工艺组分监测。
本节讨论的分析仪是针对现场操作的工艺固定式分析仪,便携式分析仪不在本节范围内。
5.2.2.10.2 排放气体监测
测试光气的常用方法是红外吸收或试纸的变色反应(氯化氢会对试纸仪器的灵敏性产生负面的交叉干扰)。
5.2.2.10.3 装置内部和装置周边区域监测和泄漏监测
进行气体泄漏监测应采用多点取样或将分析仪分布在装置周围。
监测原则有以下两种:
a) 检测器取样管:通过一个或多个取样管将气体样品输送到一个或多个*探测器,每个取样管都有多个取样点,以对装置与关键设备的特定区域进行监测。测试的方法是通过试剂与试纸的变色反应(氯化氢会对试纸仪器的灵敏性产生负面的交叉干扰)。
b) 单个分析仪:每个测试点都是单独的传感器或分析仪。
5.2.2.10.4 室内空气监测
对于有光气设备和间歇性有人的房间的监测可以通过室内光气检测仪进行监测;对于长时间有人的房间,应在通风系统风管入口处安装光气分析仪进行监测。
5.2.2.13 报警系统
5.2.2.13.1 基本要求
当检测到光气泄漏时,应通知并警告厂区内的所有人员,必要时进行人员疏散。因此,厂区应配备声光报警和警报系统。
在紧急情况下,没有适当个人防护装备的人员不得进入装置区。
光气警报系统应配备至少持续供电1 h的备用电源 (电池、蓄电设备或发电机等)。应保证警报信号传输到生产基地中心警报站(如工厂消防控制中心、事故指挥中心或公共*门),并能够清楚地识别警报的确切位置。
5.2.2.13.2 区域警报灯和声音
光气生产和使用设施应配备区域警报灯。
警报灯设置在隔离间入口处、装置区角落或者楼梯间,必要时沿装置区周边以适当的间隔安装。
对于光气设施或与光气设施直接相邻的建筑物,应在其出口内侧安装同样类型的警报灯,以警告建筑物内人员。
警报灯可以由自动传感器开启,也能在控制室内手动开启。
在开放式结构的装置区内,警报灯和警报声可在现场通过以下方式手动开启:
a) 在整个装置区的各个重要部位设置触发按钮,如楼梯入口和常规出口。触发这些按钮也可以在控制室里发出警报。
b) 整个装置区的各个重要部位设置内部对讲系统,用于通知控制室有关警报的状态,由相关人员使用控制室内的按钮启动警报灯和警报声。
任何报警系统的启动都能在控制室内触发警报声。对多个装置紧密相邻的组合单元,应考虑装置之间的协调。
可用文字通告板标明紧急情况所涉及区域,也可使用交通控制灯。
5.2.3.9 光气监控
装置内应设置光气监控系统,并确保检测到光气时可以触发控制室内的声光报警。
在装置关键位置应安装风向标,风向标应能在控制室中显示;在工厂高点应另外安装风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