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楚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5/2/7 8:28:23一、前言
定量包装秤广泛应用于零售食品、粮食、饲料、塑胶等行业,包装产品的质量准确与否事关企
业信誉和百姓实际利益,因此对定量包装秤的检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日常检定工作的实践与
思考,结合相关技术规范,现将一些对定量包装秤检定技术的理解总结如下。
二、关于准确度等级的理解
定量包装秤的检定依据是JJG564-2002《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国家检定规程。该规程的主要
引用文献是OIML R61 建议《Automatic gravimetric filling instruments》1996 版。参考原版
建议,需要引起我们基层检定人员注意的是,JJG564-2002 给出了X(1)级装料衡器在检定、
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的每次装料与装料平均值的zui大允许偏差mpd(即表 1),另外还分别给出了
X(0.1)级,X(0.2)级,X(0.5)级,X(1)级,X(2)级装料衡器的允许误差限(即表 2,表
3,表 4,表 5,表 6),后五个表的数据,都是根据表 1 的数据计算而来。在实际工作中会发现在数
据处理时,根据表 1 计算的结果,会跟后面的表计算出来的数据有差异。例如检测一台预设包装值
MP=25kg的定量包装秤,测得预设值误差se=8g,[se/mpse(1)]=0.128,参照表 1 计算该秤准确度等级
应定为X(0.2)级;然而参照表 4,该检测结果mpse=0.128<0.13,应该判该秤为X(0.5)级。如何
解决这个矛盾呢?根据规程 5.4 的注释,当表 2~表 6 中给出值与表 1 中的规定值有差异,仲裁时
以表 1 的规定值为准。因此,我们检定人员检完秤进行数据处理出现差异时,应以表 1 的技术要求
为准。查阅了原版的OIML R61,发现该建议里只有表 1,其他几个表是我们国家在制定规程时
加进去的,可能是为了让检定人员使用起来更加方便。但是,既然规程 5.2.2 明确规定:装料衡器
应该有一个规定的准确度等级X(x),对于每次装料与装料平均值的zui大允许偏差应等于表 1 中规
— 1 —
定的范围,乘以等级因子(x),同时规程 5.3 又对zui大预设值误差mpse做出了规定,我们检定
人员只要参照X(1)级进行数据处理就可以,不需要给出每个等级的允许误差限,从而避免检定人
员的困惑,同时增强检定规程的严谨性。
三、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要求的理解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以重量、容量标注的净含量(装料质量)
处于 5g至 25kg的定量包装商品,在对装料衡器进行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时,除了满
足本规程的其他有关要求外,还应使单件包装商品的实际净含量与标注净含量的偏差不得超过表 7
的规定,并且每批包装商品的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等于零。表 7 给出了以重量、容量标注的包装商
品的负偏差。在实际工作中会发现,有些情况下,明明检定合格的秤怎么包装出来的产品不符合表
7 的规定呢?例如,检定一台用于包装大米的预设值MP=20kg的定量包装秤,数据如下:
装料预设值 Mp 20kg 平均装料质量∑M/n 19.992kg
zui大允许平均偏差mpd(1) 140g zui大允许预设值误差mpse(1) 50g
zui大平均偏差 md -42g 预设值误差 se=(∑M/n)-Mp -8g
md/mpd(1) 0.3 se/ mpse(1) 0.16
确定该秤准确度等级 X( ) 0.5
这台秤按照 JJG564-2002 规程检定结果为合格,符合 X(0.5)级要求,但包装的产品是用于零
售的袋装大米,属于“定量包装商品”,因此还需要考虑《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判断其是否满足净含量的要求。用这台秤包出的产品平均偏差小于零,显然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
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那么企业要有疑问了,为什么法定计量机构检测合格
的秤包装出来的产品却不符合国家法规?按照对规程的理解,这台秤应该判为不合格。但是,如果
包装的不是“定量包装商品”,就可以不用考虑表 7 的要求。根据经验,遇到上述情况也有办法解决,
只要把装料预设值 Mp 设置的比要求的净含量稍大一些,根据物料反复试验,直到这一数值达到较
为理想的大小为宜,从而保证包装的产品实际净含量平均偏差大于或等于零,达到符合《定量包装
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目的。
四、两个建议的主要区别
有关 JJG564-2002《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国家检定规程的重要引用文献 OIML R61 的变
化。新版的 OIML R61 2004 版由 OIMLTC9/SC2 自动衡器分技术委员会制定,于 2003 年由
法制计量委员会zui终审定出版并于 2004 年提交法制计量大会正式批准,与 OIML R61 1996 版
— 2 —的zui大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
JJG564-2002 表 7 以重量、容量标注的包装商品的负偏差
标注净含量(Q 负 偏 差 n)
g(kg)或 mL(L) 净含量的百分比 克(g)或毫升(mL)
5g (mL)~50g (mL) 9 —
50g (mL)~100g (mL) — 4.5
100g (mL)~200g (mL) 4.5 —
200g (mL)~300g (mL) — 9
300g (mL)~500g (mL) 3 —
500g (mL)~1kg (L) — 15
1kg (L)~10kg (L) 1.5 —
10kg (L)~15kg (L) — 150
15kg (L)~25kg (L) 1.0 —
1.zui大允许偏差的变化
OIML R61 1996 版即 JJG564-2002 引用的每次装料量与所有装料量平均值的zui大允许偏差 mpd
应等于表中的规定的范围,乘以等级因子(x)。而 OIML R61 2004 版使用中检验的允许偏差指
标和 1996 版是一致的,但在检定中允许偏差就不一样了,1996 版的要求略严于 2004 版的。由
于zui大允许预设值误差 mpse、影响因子试验的zui大允许误差 mpe、显著增差等都与使用中检验允许
偏差有关,因而 2004 版和 1996 版中以上误差范围是相同的。
OIML R61 1996 版 表 1 每次装料的zui大允许偏差(mpd)
X(1)级装料衡器的每次装料与装料平均值的zui大允许偏差(mpd) 装料质量 M/g 检定 使用中检验
M≤50 6.3% 9%
50<M≤100 3.15g 4.5g
100<M≤200 3.15% 4.5%
200<M≤300 6.3g 9g
300 M≤500 2.1% 3%
500<M≤1000 10.5g 15g
1000<M≤10000 1.05% 1.5%
10000<M≤15000 105g 150g
15000<M 0.7% 1%
— 3 —
OIML R61 2004 版 表 1 每次装料的zui大允许偏差(mpd)
X(1)等级的每次装料量与装料平均值的zui大允许偏差mpd(F的百分率或g)
装料质量 F(g)
检定、后续检定 使用中检验
F≤50 7.2% 9%
50<F≤100 3.6g 4.5g
100<F≤200 3.6% 4.5%
200<F≤300 7.2g 9g
300<F≤500 2.4% 3%
500<F≤1000 12g 15g
1000<F≤10000 1.2% 1.5%
10000<F≤15000 120g 150g
15000<F 0.8% 1%
2.装料次数的变化
引用OIML R61 1996版的JJG564-2002国家检定规程8.2.1.5条明确规定了不同装料预设值的装
料次数,实际检定中会发现,按要求的装料次数工作量比较大,检定效率低下,在一些场合甚至无
法实现。这一情况在 OIML R61 2004 版里已经得到了改观,但鉴于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还
是 JJG564-2002 检定规程,它的依据还是 OIML R61 1996版的,所以目前我们只能按照 JJG564-2002
规定的装料次数进行检定。可以预见的是,等以后 JJG564-2002 规程重新修订时,应该会采用新版
建议要求的装料次数。
OIML R61 1996 版 表 2 单次试验的装料次数
装料预设值 装料次数
M≤10kg 60 次
10kg<M≤25kg 32 次
25kg<M≤100kg 20 次
100kg<M 10 次
— 4 —OIML R61 2004 版 表 2 单次试验的装料次数
装料预设值 FP (kg) 单次试验装料次数,n
FP≤1kg 60 次
1kg<FP≤10kg 30 次
10kg<FP≤25kg 20 次
25kg<FP 10 次
五、结束语
结合实践,通过对定量包装秤的技术规范的重新学习,加深了我们基层检定人员对重力式装料
衡器的理解,解决了我们对定量包装秤的一些技术困惑,提升了我们的专业素养,以便今后用更精
湛的技术为企业从事检定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JJG564-2002《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国家检定规程。
2.OIML R76建议《Automatic gravimetric filling instruments》1996(E)。
3. OIML R76建议《Automatic gravimetric filling instruments》2004(E)。
4.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钟瑞麟,蔡常青,张跃,丁京安,姚弘《对OIML R61重力式自动装
料衡器的一些理解》。
5.何福胜《对OIML R61〈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的理解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