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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495—2009

青岛宜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5/3/24 16:27:12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4952009 代替GB 1299791 2009-1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对水质采样的规范和指导,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采集各种水体包括废水、底部沉积物和污泥的质量控制、质量表征、采样技术要求、污染物鉴别采样方案的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水体包括底部沉积物和污泥的采样方案设计。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19911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7-91)废止。

  青岛宜兰主要生产水质采样器、便携式水质采样器、在线式水质采样器: 8000B 8000D 8000E 8000F 8000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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