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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素材料内在水分的测定

泰州市精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2015/12/1 14:12:57

水份仪 水分仪 国家标准中关于炭素材料内在水分的测定方法
  本实验方法参照国标GB-T24527—2009
  国家标准中关于炭素材料内在水分的测定的方法
  1范围水份仪
  本标准规定了炭素材料内在水分的定义、仪器和设备、试样制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和水份仪的精密度。
  此标准适用于石墨制品、炭制品、炭糊和特种石墨制品等各种炭素材料内在水分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27炭素材料取样方法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炭素材料的内在水分是指空气干燥试样加热至110℃±5℃时失去的水分。
  3.2
  若炭素材料在不高于50℃温度下连续干燥1h后试样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1%,则该试样称为空
  气干燥试样。
  4仪器和设备
  4.1分析天平:感量0.1mg。
  4.2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装置,内装有鼓风机,并能保持温度在110℃±5℃范围内。
  4.3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或无水氯化钙。
  4.4玻璃称量瓶:直径70mm,高30mm~40mm。
  4.5瓷皿:60mL。
  5取样和制备
  5.1按照GB/T1427规定取样。
  5.2石墨制品和特种石墨制品试样粉碎和研磨至全部通过0.20mm的标准筛网。
  5.3炭制品试样粉碎和研磨至全部通过0.20mm的标准筛网。
  5.4炭糊试样破碎至4mm以下,充分混合,用四分法缩分至约60g后,再全部破碎至通过0.50mm
  的标准筛网。
  5.5各试样均需在不高于50℃温度下干燥制成空气干燥试样。
  5.6各试样制备后应立即进行水分测定,如不能立即测定时,应立即将试样保存在磨口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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