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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5 19:18:26中国标准相关知识,标准介绍,标准代号
一、管理体制
中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按照**,在国家质量监督捡验捡疫总局管理下,*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的有关行业协会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主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二、标准体制
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另外,对于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以及采用标准化组织、电工委员会及其他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三、标准性质
中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性质的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四、制定程序
中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划分为九个阶段: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对下列情况,制定国家标准可以采用快速程序:
1)对等同采用、等效采用标准或*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省略起草阶段;
2) 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或中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审查阶段,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
五、标准代号
国 家 标 准 代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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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标 准 代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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