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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校准与测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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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8 14:40:07

三者都要求具有以下资质条件:通过“ISO/IEC17025 检测/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通用要求

 

检定:是对设备仪器进行法规方面的检查,看设备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可以出具检定。检定上不需要对结果数据表明不确定度。
校准:是对仪器设备的性进行检查、复核(分内校和外校,此处指外校),出具校准,上要载明不确定度或量值溯源性。
测试(检测)是针对特定样品进行检测、测试或鉴定,出具具有样品检测结果的证明书,该证明书所载结果仅代表所检测的样品而不代表其他产品。

 

在使用上,
检定会直接给出"合格","不合格",即可以直接判别仪器是否可以使用.
校准,则需使用者根据使用要求,不确度定等要求,自已判定是否可以使用;

相对检定和校准而言,测试报告是没有效力,多是在缺少统一的国家相应的检定校准规范下,为了增加业务量而出具的,更需要用户自己仔细鉴别仪器的可用性.

 

 

仪器设备的检定--可以直接采用,评审时,不会关注这个方面;

校准---需要对给出的结果进行确认,必要时还需要验证后,才能采用,特例,就是温度的校准,实验室采用时需要加入校准的修正值。评审时关注的热点,,特别是针对校准取得后的确认、验证方面。

检测--会被评审直接否定掉,迫不得已才用,只做为两实验室的比对用,,,但不采用。

 

 

《应正确认识校准与检定的与区别 》作者:广东计量协会会长赵天川

根据VIM的定义,校准是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通俗地讲就是获得示值误差的实验操作。检定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对于检定来说,计量器具的法定要求体现在检定规程中,在这些要求中一个*的要求就是示值误差的要求。它是判断计量器具合格与否或评定度等级的关键指标。
校准是一组操作,检定是一个程序,它们本身并无强制性与非强制性之分。检定可以有强制性的,非强制性的。校准同样可以有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的。看它们用于哪些方面,看政府对它们的管理采取什么方式。强制性检定、强制性校准是法制管理范畴。例如对用于贸易结算等涉及公平、安全等方面的计量器具需要实行强制检定,对用于整个社会各领域量值统一的计量标准则可实行强制校准。非强制性的检定和校准是市场行为。自愿寻求溯源的计量器具用户根据自身需要,可以要求技术机构给以校准,取得校准,也可以要求检定,获得检定。因为自计量法颁布,非强制检定已经使用了二十多年,有的企业认为检定更适合他们的管理和使用。目前在很多地方的实际中就是这样做的。
既然检定中包含了校准操作,那么对检定的要求就应该包含对校准的全部要求,而强制性检定还须增加有关的法制要求。开展检定和校准的技术机构都属于ISO/IEC17025《检测/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所说的校准实验室。在ISO/IEC17025标准中提出的对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即是基本要求或起码要求,每一个从事检定和校准的技术机构都应满足这些要求。其中5.10.4对校准的要求既然是通用的,也就同时适用于校准和检定。例如要求的内容包括“5.10.4.1 b) 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或条款的声明;“5.10.4.2 … 当符合某规范的声明中略去了测量结果和相关的不确定度时,实验室应记录并保存这些结果,以备日后查阅。“5.10.4.4 校准(或校准标签)不应包含对校准时间间隔的建议,除非已与客户达成协议。该要求可能被法规取代。。从以上这些条款可以看出要求既覆盖了校准,也覆盖了检定。关于不确定度,不论检定还是校准都要进行分析评定,记录并保存这些结果。至于上给不给不确定度,如属强制性的检定或校准应按法规要求执行,如属自愿溯源的则根据客户的要求。关于副本的保存,在ISO/IEC17025标准中也有规定,不论是检定还是校准都应遵守。对于强制性的检定或校准,由于其法律地位的重要更有必要保存副本。所以认为只保存校准副本,不保存检定副本是*没有道理的。
说到收费,强制性的应按政府的规定收取,而非强制性的则应遵循市场规则,由供求双方根据实际的工作量、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及市场行情来确定。有些机构为增加收入将本应强制性的检定擅自改为非强制性的校准议价收费,或为了工作量的竞争将强制性的降低收费,不出检定只出校准报告,这都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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