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光学瓦斯检定仪使用的管理制度
一、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范围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二、光学瓦斯检定仪使用范围
通风区队长、通风区队技术人员、瓦斯检查员。
三、便携仪使用管理制度
(一)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领用
1.入井的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是完好的。
2.仪器表观完好的标准:
(1)表面、镀层或涂层不应有气泡、裂痕、明显剥落和斑点。
(2)显示窗应透光良好,数码、符号均应清晰良好。
3.仪器使用完好标准
(1)时间显示误差±10min
(2)电压>3.8V
(3)地面瓦斯浓度测量值介于-0.05%到0.05%之间
(4)有挂绳、仪器铭牌
4.如有与上述标准不符的,领用人员有权拒绝领用,责令仪器发放人员更换完好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罚则
(1)甲烷检测报警仪与上述标准不一致的,视为不完好仪器。
(2)凡在井下发现不完好仪器携带者,对携带者罚款200元/次。
(3)地面发现仪器不完好,仪器房拒不更换的,对仪器房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4)仪器一经发出出现问题,由携带者负责。
(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皮套
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皮套一经发出即由使用人负责管理。
2.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皮套采用以旧换新的管理方式,使用人皮套需要更换可以用旧的皮套到通风队仪器房进行更换。
3.各单位转岗人员的皮套由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将其收回交通风队。
4.各单位新增佩戴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岗位工种,有单位开证明到通风队领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皮套,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皮套丢失,罚款50元,由通风队补发。
5.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人员无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皮套的,通风队不予发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使用人负责。
四、采掘机便携仪管理
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要求采掘区队严格按以下三条执行,否则按违章处理:
(一)采煤机、掘进机上必须设有放置机载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固定装置。
(二)采煤机、掘进机开机时,司机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悬挂在固定装置上。
(三)只有在采煤机、掘进机停机时,方可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从固定装置上取下。
五、钻场便携仪管理
钻场必须按标准比照瓦斯传感器吊挂便携仪,有每组钻场由钻场负责人负责吊挂,领用牌有探防队到通风队办理,凡发现钻场没有悬挂便携仪,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处。
六、光学瓦斯检定器的管理
(一)严格领用光瓦程序
仪器发放员(当班通风调度员)必须做好发放记录(包括领用人姓名、单位、领取时间、机号、仪器是否完好、交还时间),发放仪器时要仔细检查仪器的工作状态,严禁发放不完好、损坏的仪器。发放前,仪器发放工要对光瓦是否完好签字确认。
领用单位领用时也要仔细检查仪器的工作状态,发现不完好或者有损坏的仪器,领用人员有权拒绝领用,责令其更换完好的光瓦,方可领用。领用人员要对光瓦是否完好签字确认。明知光瓦不完好却领用入井的,责任归使用人。
通风队仪器发放室要对完好光瓦与待修光瓦分开放置,且必须保证完好光瓦的数量满足工作需要。各职能科室及通风队管理人员可以随机检查仪器发放室,每发现一台光瓦不完好却放在发放台,罚当班仪器发放工及仪器维修工各100元/台。
(二)使用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光瓦
领用单位领用光瓦后,要爱护光瓦,轻拿轻放,防止和其他东西碰撞。暂时不使用光瓦时,要将光瓦妥善放置在无水、干燥、干净的地方保管,严禁乱扔乱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三)凡是发现在井下使用不完好、有损坏的光瓦,一律视为假检,按严重三违处理。
(四)井下使用过程中,光瓦如有异常情况不能正常使用,使用人员应及时向所在队部汇报,队部值班人员与通风队通风调度沟通,及时采取措施、将完好的光瓦送至井下使用。通风调度要如实填写记录台账。不及时更换造成的后果由使用单位承担。
(五)所有领用光瓦的人员,必须配备瓦斯检查手杖,否则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