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昱新仪器有限公司
2010/10/9 11:49:04GJB 360A-96 环境试验:方法103(二)
稳态湿热试验
3 对试验设备的要求
3.1 试验箱(室)应能满足第2章所规定的试验条件。
3.2 使用放置在工作空间的温湿度传感器监测试验箱(室)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3.3 就不断地从试验箱(室)内排除冷凝水,未经净化不得再使用。
3.4 试验箱(室)的湿源有水的电阻率应不小于500Ω·m。
3.5 工作空间内的温湿度应是均匀的,并与监测传感器附近的条件一致。
3.6 试验样品的电气负载不得明显地影响试验箱(室)内的条件。
3.7 试验箱(室)壁和顶部的冷凝水不允许滴落在试验样品上。
4 试验程序
4.1 预处理
试验样品应在40±5℃的干燥箱(室)内放置24h。
4.2 初始检测
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电性能及机械性能检测。
4.3 试验
4.3.1 试验样品放入试验箱(室)中,按第2章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试验。
4.3.2 如果有规定,在试验期间,试验样品应加100V直流电压或按有关标准规定施加电压。加电压点及电压时间应在有关标准中规定。
4.3.3 中间检测 试验结束,试验样品仍在试验箱(室)中时,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电性能及机械性能检测。适用时,检测结果可与初始检测结果相比较。
4.4 恢复
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者外,试验结束后,试验样品应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放置1~2h。
4.5 zui后检测
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电性能和机械检测。
5 失效判据
由有关标准规定。
6有关标准应作出的规定。
有关标准采用本方法时应规定下列细则:
a.预处理(见4.1)
b.初始检测(见4.2)
c.试验条件代号(见第2章)
d.有要求时,加电压点及时间( 见4.3.2);
e.中间检测(见4.3.3)
f.zui后检测(见4.5)
g.失效判据(见第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