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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发文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化工仪器网 2024-11-11 • 1367阅读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截至今年6月,全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控点位I—IV类水比例达到77.8%,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日前,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将按照“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的总体思路,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和受污染土壤的环境影响,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
 
  《行动计划》提出四个方面15项重点任务。一是完善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政策体系。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深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格落实焦化、有色、石化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加快相关产业绿色化转型。推动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黑土地和盐碱地等未污染土壤保护。
 
  二是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重点单位责任落实,严格名录管理、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严防污水废液渗漏,实施化工企业“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鼓励采取源头管控措施,减少涉重金属废气排放。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监管。
 
  三是解决长期积累的严重污染问题。强化受污染农用地溯源整治,协同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地块监管,开展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强化重点行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优先监管地块管理,对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化工园区实施风险管控。
 
  四是健全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研究完善尽职调查相关规定,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强化部门联动,每年向国务院报送工作进展,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注重典型引领,打造一批样板城市,征集一批典型案例,培育一批头部企业。
 
  其中,为了严防污水废液渗漏。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实施化工企业污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深入推进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
 
  为了减少涉重金属废气排放。持续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和燃煤锅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动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继续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为保障相关工作落地见效,《行动计划》提出了四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科技创新,开展污染协同控制等重点专项攻关,加强低扰动低成本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等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研发应用。二是拓宽资金渠道,用好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和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创新投融资模式。
 
  三是推进能力建设,完善全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启动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法规、标准和政策解读,开展专题培训和科普教育,提高防控水平、增强防控意识、提升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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