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地坚持贯彻国家决策部署,纷纷建设科学研究创新平台。然而,只有在安全管理下,创新平台才能发挥出其独特的应用价值。加强创新平台安全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实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一定程度上还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因此,对于创新平台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12月26日,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创新平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强化创新平台(含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应用数学中心等)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隐患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科研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创新平台安全有序运行。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创新平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依托单位、各省级创新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切实排查和消除省级创新平台(含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应用数学中心等,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创新平台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依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生命至上,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底线 安全红线”警示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安全责任及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同时,要紧盯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隐患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科研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创新平台安全有序运行。
二、做好安全教育,严格把关安全准入
各依托单位要持续加强创新平台安全教育,严格实施“分级分类”安全教育机制,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要求,完善实验室安全准入体系,加大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实施力度,规范实验人员操作,提高广大科研人员的安全意识,切实增强科研人员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三、提升风险意识,建立健全科研活动风险评估与管控
各依托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活动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凡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病原微生物及携带致病源体的实验动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各种危险源的科研项目,必须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进行实验活动。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甄别,如存在风险要主动上报并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各创新平台应在开展科研项目活动申请/立项前进行安全评估工作,可探索依托第三方力量,增强风险研判和防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四、重视实验过程安全,严格规范实验操作
各依托单位、各创新平台要高度重视实验过程安全管理,实验过程中,务必做到“五个严禁”:严禁违规操作;严禁“冒险”作业;严禁无人值守;严禁实验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从事饮食、娱乐等其他与实验无关活动。实验涉及一定量危化品、高温高压
仪器设备,亦或可能发生或间接发生高温、起火、燃爆等危险性较大剧烈反应的,必须提前评估实验项目过程风险因素,提前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准备,配足配齐防护装备及应急消防设施。
五、强化危化品管控,严格落实全流程监管
各依托单位、各创新平台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管制类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申购、入库、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五个环节对危化品进行全流程监管,要进行严格管控,严禁违规、过量采购。要定期组织开展化学试剂分类整理,及时做好过期、废弃等化学试剂、实验样品的清理处置。要高度重视各类实验气体安全使用,气路设置须经专业资质人员单位勘察验收,不得违规搭设气体线路,严禁过量储存采购。所有危险气体所有易燃易爆助燃、有毒有害等危险气体必须配置安全(防爆)柜,加装相应气体泄漏检测警报装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邀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气体单位对气路进行全面检修。
六、做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确保实验动物安全稳定
各有关依托单位、各有关创新平台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活动稳定有序、安全可控。切实加强对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并落实监管和检查登记制度,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专业培训,提高实验动物从业及科研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和能力。切实加强实验动物活动全流程监测防控,确保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完善本单位实验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如发生实验动物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消毒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市科技管理部门。
七、强化安全检查,严格确保隐患整改
各依托单位要持续强化各创新平台安全检查力度,特别是重点部位、重点领域的强化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整改。对于发现的创新平台安全隐患,做到“有证据、有反馈、有整改、有复核”,确保实现创新平台安全检查全流程闭环管理。定期开展创新平台基地的安全各类隐患全面自查,及时整改;整改过程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并保障经费落实;要实行销号式管理,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隐患经整治后又复发的情况。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经发现立整立改。
八、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巡查巡视
各依托单位要对实验场所的水、电、气线路进行定期检修,坚决杜绝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炉等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现象,严禁水气“跑冒滴漏”。定期检查实验场所消防器材设施安全状态,定期巡查消防通道通畅情况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鼓励各单位对所辖实验场所全面加装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方式,定期检查维护实验场所内各类仪器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特别是高温高压、涉危涉腐、老旧故障等危险性较大的仪器设备,积极防范因仪器设备原因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
九、强化应急处置能力,严格组织应急培训演练
各依托单位要制定与本单位研究领域特点相匹配的创新平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足配齐各类应急处置设备设施物资。定期开展各类安全应急演练及自救互救培训,提升科研人员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如遇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和问题。
十、加强科学统筹,高质高效做好安全保障
临近岁末年初,各依托单位要科学统筹各项科研活动和安全等工作,要严格落实实验场所安全管理责任制,维护科研人员生命健康和实验场所安全。各依托单位、各创新平台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加强检查巡查力度,认真纠治问题隐患,坚决反对“纸面落实”、只管检查不抓整改等做法。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22日
素材来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