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反映市场动态和经济活力的重要窗口,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不仅关乎企业利益,更对政策制定、行业监管等方面具有深远影响。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本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标准,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
《方案》提出,2025年6月底前,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工作流程,制定出台招标代理机构在线服务、多点分散评标、智能辅助评标等配套政策措施。2025年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标投标政策体系,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智慧化监管全领域覆盖。2026年年底前,招标投标全流程全链条制度机制基本完善,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优化提升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标准,深化制度、技术、数据融合,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进一步纠治制度规则滞后、主体责任不落实、交易壁垒难破除等顽瘴痼疾,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范市场秩序。2025年6月底前,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工作流程,制定出台招标代理机构在线服务、多点分散评标、智能辅助评标等配套政策措施。2025年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标投标政策体系,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智慧化监管全领域覆盖。2026年年底前,招标投标全流程全链条制度机制基本完善,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推动《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订工作,完善分类统一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优化招标投标交易程序,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合理规范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全面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定期公布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目录清单,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二)明晰行政监督职责。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深入推进招标投标指导协调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协同机制,发展改革等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负责统筹招标投标整体工作,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能源、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处理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年底前,按照领域归口、精简高效原则,对监管边界模糊、职责存在争议的事项,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发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招标人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责任,2025年6月底前,梳理发布全省统一的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尊重和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干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将省属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完善招标人根据委托合同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活动的机制。推广应用国家招标采购专业人员能力评价结果,加大招标采购相关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招标采购专业服务水平。规范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和信用评价,定期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严厉打击招标代理领域乱收费、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并实行行业禁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规范招标文件编制。2026年年底前,分行业修订制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明确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在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增加技术因素权重,强化对技术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等综合能力考评。引导招标人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鼓励招标人对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强、性质特殊、关注度高的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六)统一信息发布媒介。除国家指定发布媒介外,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是全省统一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媒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国家或省级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鼓励招标人提前发布招标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七)推进招标采购机制创新。支持企业对重复性、批量性采购物资集中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探索形成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和供应链管理需要的招标采购管理机制。加强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的衔接,支持科技创新、应急抢险、以工代赈、村庄建设、造林种草等领域项目依法依规采用灵活方式发包,避免过度使用招标方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国资委、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八)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厘清评标定标职责定位,实行评标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由招标人按照项目实际需求和技术特点,自主选择评标方法,科学合理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专业构成和人数,严格执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开展智能辅助评标,实现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客观量化评审,提高评审效率。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探索推进“评定分离”。2025年6月底前,规范完善招标代理机构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多点分散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等创新举措。2025年年底前,全面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技术标暗标评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九)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持续强化评标专家业务培训、廉洁教育,依法保障评标专家独立开展评标,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2025年年底前,修订完善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完成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升级扩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推进数智技术应用。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创新应用,推进交易业务数据化、数据结构化改造,提升交易全流程数据质量。持续完善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主体库功能,实现资质、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跨行业、跨层级、跨区域互联共享,实现交易主体信息“一次收集、全省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一)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有序推动见证标准、信息标准、电子档案标准等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标准应用实施,以标准化推动交易数智化发展。2026年年底前,形成适应招标投标市场需要的交易服务标准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二)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持续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快实现移动数字证书(CA)同全国互认的配套衔接。推动电子交易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专业交易工具,提供多样化的专业服务,2025年年底前,制定完善交易服务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支持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原则建设运营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三)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交易、履约监管等信息系统,构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各环节有机衔接的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新格局。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交易项目清单、投资项目审批清单、施工许可证办理清单比对机制,严查规避招标、应招未招、虚假招标等行为。完善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机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合同履约抽查,严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深化招标投标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职能作用,强化行纪、行刑、行审衔接,加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四)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打通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与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监督监管通道,梳理执法事项清单,推动现场监管向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转变。2025年年底前,优化升级“云智”监管系统,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在执法过程中的运用,实现智慧化分析预警和实时推送功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十五)持续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依据信用减免投标保证金,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六)健全支持创新的激励机制。加大对国家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政策宣传贯彻力度,鼓励省属企业和地方企业采购创新产品,鼓励国有企业增设针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评审标准,从严查处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首台(套)产品参与投标的行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七)优化绿色招标采购推广应用机制。引导招标人科学设置绿色招标采购标准,对材料、设备、工艺等明确绿色低碳要求,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生产、包装、物流、销售、服务、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确定评标标准,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持续完善促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招标投标相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八)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措施。探索通过预留份额、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鼓励省属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招标投标领域加强合作,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探索将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入省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考核内容。(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创新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紧盯重点任务,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注重信息沟通,强化政策联动,发挥协同效应,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各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跟进工作进展,做好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素材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