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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征集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秘书处和国内技术对口单位

化工仪器网 2026-10-04 • 245阅读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印发《关于征集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秘书处和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通知》(市监标创(司)函〔2026〕250号),决定启动一批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秘书处和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征集工作。
 
  通知明确了承担秘书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资格条件:应为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影响力和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为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和办公条件;应配备熟悉国际标准化工作程序和较好外语水平的专职工作人员,并组建支撑团队;同时需具备其他相关条件。
 
  在申报要求方面,各有关单位应于10月23日前向标准创新司提出申请。根据通知,标准创新司将对各方提出的申请组织开展审核,所有符合要求的均将通过国家标准委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具体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关于征集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秘书处和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通知
 
市监标创(司)函〔2026〕2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根据《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我司决定启动一批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秘书处和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征集工作,具体情况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承担秘书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影响力和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能够为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和办公条件;
 
  (四)应配备熟悉国际标准化工作程序和较好外语水平的专职工作人员,并组建支撑团队;
 
  (五)其他需要具备的条件。
 
  二、申报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于10月23日前向标准创新司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承担ISO/IEC技术机构秘书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承担单位申请函、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函。申报材料邮寄至: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505,邮编:100026,电话:82261040),电子版发送至:chenjz@ncse.ac.cn。逾期不接受申请。
 
  (二)标准创新司对各方提出的申请组织开展审核,所有符合要求的均将通过国家标准委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多家单位提出申请承担同一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秘书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或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将在公示后安排面试答辩,并根据答辩情况以及综合考虑相关方做出的贡献、国际标准化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承担单位。
 
  附件:1.相关技术机构信息
 
  2.ISO技术机构秘书处申请表
 
  3.承担ISO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申请表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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