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射线装置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监管,科学界定不同射线装置的辐射风险等级,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为加强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办法》对可能造成污染的射线装置,根据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射线装置按照使用用途可分为医用射线装置和非医用射线装置。
Ⅰ类射线装置能量高,事故时短时间照射可以使受到照射的人员产生严重放射损伤,其安全与防护要求高;
Ⅱ类射线装置能量较高,事故时可以使受到照射的人员产生较严重放射损伤,其安全与防护要求较高;
Ⅲ类射线装置能量低,事故时一般不会使受到照射的人员产生放射损伤,其安全与防护要求相对较低。
医用射线装置:用于人体诊断、治疗或者定位的射线装置。
1.人体放射治疗用 X 射线装置,包括X射线治疗机(深部、浅部)、X射线术中放射治疗装置/系统等。
2.介入近台操作用 X 射线装置,包括用于心血管介入术、外周血管介入术、神经介入术等的 X 射线装置,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以及含具备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功能的设备等。
3.人体影像诊断用X射线装置,包括医学影像用CT机、放疗CT 模拟定位机、核医学SPECT/CT和PET/CT、X射线摄影装置、床旁X射线摄影装置、X射线透视装置、移动X射线C臂机、移动X射线G臂机、手术用X射线机、X射线碎石机、乳腺X射线装置、胃肠X射线机、X射线骨密度仪、口腔内X射线装置(牙片机)、口腔外X射线装置(包括全景机和口腔CT机等)等常见X射线诊断设备和非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等。
4.人体影像定位用X射线装置,包括放射治疗模拟定位装置等。
非医用射线装置:除医用射线装置外的其他射线装置。
例如,工业辐照用加速器、工业探伤用加速器、安全检查用加速器、X射线探伤装置(包括固定式X射线探伤系统、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移动式X射线探伤装置和X射线成像装置等)、中子发生器、X射线血液辐照仪、X射线生物辐照仪、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人体安全检查用X射线装置、X射线衍射仪、X射线荧光仪、其他各类X射线检测装置(如测厚、称重、测孔径、测密度等)、X射线球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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