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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启动2026年度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备案工作

化工仪器网 2026-10-19 • 3274阅读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黑龙江省近日启动2026年度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省野外站)备案工作,拟依据《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择优备案一批省野外站。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是科技创新基地中承担长期基础性观测任务的一类平台,其核心功能在于通过连续、系统的野外定位观测获取科学数据,为规律认知、学科发展和相关决策提供基础支撑。在黑龙江,省野外站被定位为全省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自然条件的地理分异规律布局,面向全省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需要,为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其主要职责是服务于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交通、能源及装备等领域,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数据并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
 
  与上述功能定位相衔接,本年度省野外站备案按照陆地自然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与气候变化、农业资源与农田生态系统、地球物理与自然灾害、材料腐蚀与设施装备安全五个领域进行系统布局。备案条件着重考察依托单位的稳定运行能力和数据积累基础:依托单位须为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独立法人机构,能够为省野外站提供稳定经费支持;省野外站须已正常运行3年以上,具有连续3年以上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并保证数据汇交、共享与应用。
 
  在基础条件方面,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原则上应在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在300万元以上,固定人员总数在10人以上,观测实验场地及基础设施用地应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未来30年以上土地使用证明。此外,依托单位须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野外站及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等创新基地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新申报省野外站的固定人员。
 
  备案工作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线办理,依托单位以省野外站负责人账号填报后,经依托单位法人账号审核提交,并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或市(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中直高校、科研院所直接向省科技厅提交申请。多家法人单位联合申请的,须确定1个依托单位,其他单位为共建单位。
作者:宋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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