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科技厅发布通知,就《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全流程管理,提升验收质效,强化财政科技资金绩效管控,健全科研诚信制度体系。
本次修订源于多重现实需求。现行《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云科规〔2021〕3号)有效期将于2026年12月11日届满,需要修订后重新发布以维持制度连续性。同时为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以及云南省财政科研经费改革、评审请托行为处置等系列政策文件要求,结合近年项目验收实操中暴露出的职责边界不清、流程时限不够明确、科研诚信管控有待强化等现实问题,省科技厅启动本次制度修订工作。
征求意见稿全文共六章三十八条,附带项目验收材料清单与验收工作流程图,对验收全链条作出系统性重塑。在职责划分层面,文件厘清省科技厅、验收机构、项目承担单位权责,新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条款,明确要求项目负责人严守科研诚信,抵制学术不端与评审请托行为。制度创新方面,设置两类自主验收路径,一方面选取信用优良的承担单位开展自主验收试点,另一方面允许具备条件的项目推荐部门申请成为自主验收机构,落实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
在验收组织实施上,文件按照省级财政资金额度实施A/B/C类项目分类管理,区分会议验收、现场验收两种模式;明确科技报告作为验收前置条件,试点集中采购第三方审计服务;完善专家抽取、回避、保密、诚信承诺整套机制,防范验收环节请托风险。除涉密、敏感项目外,全部验收流程纳入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线上运行,实现全流程留痕可追溯。
验收结果判定规则得到进一步细化,将验收结论划分为通过验收、结题、不通过验收三类,设置量化得分指标,同时针对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研项目增设勤勉尽责容错情形,平衡监管约束与宽容失败的导向。新规新增一次整改重新验收程序,给未通过验收项目补正机会;细化逾期验收分级处置,对无正当理由超期不提交验收申请的主体实施通报、限制申报、纳入科研诚信管理等约束。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专门增设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管理条款,明确不允许直接用AI生成验收报告、虚构科研数据;若借助AI工具整理材料,必须人工核验内容真实性,并对AI使用情况予以标识,AI不得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此外,文件还细化结余资金处置规则,区分不同验收结论明确财政经费收回或留用条件,完善电子档案归档管理要求。
按照公开征集工作安排,各单位及社会各界可在2026年11月27日前提交意见建议,单位提交意见需加盖公章。待意见汇总吸纳完成后,省科技厅将对文本完善修改,正式印发实施后,原有云科规〔2021〕3号文件同步废止。
信息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