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编号: | 102811205116 | 产品名称: | GCS系列静态轨道衡 | 规 格: | GCS | 产品备注: | GCS系列电子静态轨道衡是一种自动的对单个车辆实行静态称量的高精度计量设备,它主要由机械秤体、传感器、数据采集仪和信号处理系统、计算机、称重软件几部分组成。 | 产品类别: | 衡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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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说 明 |
一、概述 GCS系列电子静态轨道衡是一种自动的对单个车辆实行静态称量的高精度计量设备,它主要由机械秤体、传感器、数据采集仪和信号处理系统、计算机、称重软件几部分组成。 GCS系列电子轨道衡适于港口、站场、线、仓库、货场等等场所。对于环境恶劣、需长期连续计量的场所,采用工业控制机型电子轨道衡。并针对用户的特殊要求,生产特种静态电子轨道衡,如窄轨衡、公铁两用衡,大吨位轨道衡。同时,对于充装时的散装原料,如煤、铁水等,还可实行自动化定量控制。 对原有的机械杠杆式静态轨道衡,或老式机械静态轨道衡,我公司可将其改造成电子静态轨道衡,改造后的衡器*符合新装衡器的全部技术和使用要求。 二、技术性能 1、计量准确度:GCS型优于国家颁发的JJG781-2002《静态电子轨道衡检定规程》的允差规定,其它规格亦参照该检定规程。 称 量(m) | 允 差 | 中准确度级(III) | 普通准确度级(IV) | *检定 | 使用中 | 0≤m≤500e | 0≤m≤500e | ±0.5e | ±1.0e | 500e<m≤2000e | 50e<m≤200e | ±1.0e | ±2.0e | 2000e<m≤5000e | 200e<m≤1000e | ±1.5e | ±3.0e |
检定分度值用e表示,中准确度级e为50kg,在准确度要求较高的场合,如港口、冶金等部门,用e=50kg;在准确度要求一般的场合,如煤矿等部门,用e=100kg。普通准确度等级轨道衡的适用范围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确定。大于100t的轨道衡参照100t轨道衡检定。 2、灵敏度:在轨道衡台面上加减1.4e的砝码,示值应有变化。 3、输出方式:CRT实时显示序号、重量,称量结束后打印制表并将数据存入磁盘以便保存。 4、工作环境条件: (1)温度范围为-45℃~+75℃,相对湿度不大于90%,仪表控制室要求恒温、防尘,应符合GB2887中的要求。 (2)工作电源应符合下述要求: 电压波动不超过电压公称值AC 220V的-15%~+10%; 频率波动不超过频率公称值50Hz的±2%; 电源功率应不小于1kW(本机功率消耗不大于500W)。 (3)应有良好独立接地装置、在zui干燥的季节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应采取屏蔽措施,避免强磁场对设备的干扰。 (5)避免腐蚀性物质对设备的侵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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