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零售药店关于认证新版GSP规定
时间:2014-02-15 阅读:1699
为强化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强化企业是*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检查后的跟踪管理,2012年,浙江省绍兴市建立了“定期复查、限期整改、即期追究”工作机制,实现了对零售药店的长效管理。
一是突出自查自纠。要求各零售药店根据GSP相关条款的检查要求、程序及标准进行自查自纠。
二是突出整改重点。将跟踪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含复方制剂等特殊药品的销售、药品进销存管理、药师在岗履职情况、处方药的销售、药品储存条件、药品销售凭证管理等作为复查整改的重点内容。
三是突出责任追究。将跟踪检查结果与本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合起来,凡没有通过GSP跟踪检查和复查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降低本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层级,并予以通报,发挥对零售药店的基础性和性。2012年,绍兴市各县(市、区)、分出动检查人员472人次,对辖区内216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跟踪检查。
通过GSP跟踪检查,有效提高了药品从业人员对GSP的认识,使企业管理人员真正意识到实施GSP是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对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业的经营行为,保证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