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的燃烧性试验是IEC 60950、UL 94、IEC 707、IEC 695-2-2、ISO1210:1992;ISO9772等标准规定的模拟安全试验项目。本设备的燃烧性试验是采用规定尺寸的本生灯(Bunsen burner)和特定燃气源(甲烷或天然气),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对呈水平或垂直状态的试品定时施燃若干次,以试品点燃、灼热燃烧的持续时间和试品下铺垫的引燃物是否引燃来评定其燃烧性。
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能对总质量超过和不超过18kg的移动式设备防火防护外壳;驻立式设备的防火防护外壳;安置于防火外壳内的材料;V-0、V-1、V-2、HB、5V、HF-1、HF-2、HBF级材料或泡沫塑料的可燃性进行定级评定。
设备适用范围:
本设备适用于照明设备、低压电器、家用电器、机床电器、电机、电动工具、电子仪器、电工仪表、信息技术设备、电气事务设备、电气连接件和辅件等电工电子产品及其组件部件的研究、生产和质检部门,也适用于绝缘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体可燃材料行业。
试验过程:
1、启动抽风机,将燃烧箱内的废气排出,时间约为2~3分钟,注意抽风过程中需把钢化玻璃门打开。
2、水平装好试样。在试样标记的另一端夹好试样,长度方向保持水平,宽度方向使其与水平成45±2°。
3、在试样的下方水平放置一铁网,铁网距试样下端10±1mm。试样的自由端与铁网的边缘平齐。
4、将喷灯45°放置,调整试样与喷灯的相对位置,使得喷灯管的中心轴与试样水平的下缘在同一垂面上,并朝着试样自由端倾斜形成一个与水平成45±2°的倾角。
5、试样与喷灯相对位置调整好后,将所有计时器清零。把喷灯移开远离试样的位置,并用随机配送的点火器点火,重新将喷灯移回原处并调整使得火焰侵入试样自由端6±1mm的深度,同时按下摇控器上的“燃烧时间计时启动按钮”,开始计时。试验火焰供火30±1s而不改变位置。
6、当计时30±1秒后,或如果达不到30秒而试样的火焰前锋到达25mm标志线的时候,立即撤去喷灯。火焰前锋到达25mm标志线时,按下摇控上的“余焰定时器T1”不放,启动计时器T1并计时。当火焰在未燃烧到100mm刻度就熄灭时,放开按钮,停止计时。记下从25mm刻度到燃烧停止点之间的距离以及所用时间。若火焰燃烧超过100mm,在燃烧到100mm点处时,放开按钮,停止计时。记录从火焰上端25mm燃烧到100mm时所用的时间。
7、结果计算:
a、采用下列公式计算每个试样的线性燃烧速度V(mm/min)V=60L/t;公式中:V为线性燃烧速度(mm/min),L烧毁长度L(mm),T为时间s
b、对于每个试样记录如下数据:
①、火焰前锋是否越过25mm标志线和100mm标志线;
②、如果火焰前锋越过25mm但在到达100mm标志线前停止,记录烧毁长度L和经过的时间t;
③、如果火焰前锋越过100mm标志线,记录从25mm标志线进到100mm标志线经过的时间t;
④、求出的线性燃烧速度。
8、结果要求:
a、对于厚度为3.0mm到13mm之间的样品,在75mm的一段距离上的燃烧速度不能超过40mm/每分钟;
b、对于厚度为小于3.0mm的样品,在75mm的一段距离上的燃烧速度不能超过75mm/每分钟;
c、在火焰没有碰到100mm标记线时,样品就自燃。
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技术参数:
1、灯具:本生灯灯管直径9.5mm±0.5mm从空气主进气口或入口处向上长度约100mm等;
2、本生灯具管口形状:圆柱型灯口和不锈钢鱼尾状灯口(可更换);
3、灯具试验倾角:0°、20°、45°90可快速定位,最大行程约150mm;
4、施燃气体:98%甲烷气(基准气),也可使用 37MJ/m 3±1MJ/m 3天然气;
5、施燃和移开时间:1s~999.9s(数显可预);
6、持燃时间:1s~999.9s(数显不可预置);
7、重复施燃次数:1~9999次(数显可预置);
8、试验区容积:0.75m 3 背景黑色;
9、电源功率:0.5kVA 220V 50-60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