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冠亚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化工仪器网免费会员

收藏

2010年新国标对畜禽肉水分* GB18394-2001畜禽肉水分*

时间:2012-07-12      阅读:3072

2010年新国标对畜禽肉水分*作出了更加明确的限制:

猪肉水分小于
76.5%

牛肉水分小于
76.5%

鸡肉水分小于
76.5%

羊肉水分小于
77.5%

鸭肉水分小于80%


    
新国标不仅添加了鸭肉这一新种类,每种肉类的水分*也降低了0.5%。对于新国标中将猪肉水分*进一步降低的改变,业内人士普遍支持,但有人提出这个标准还不够严格。江苏省南通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吴峰就表示,76.5%的水分*在执法实践中还是显得太高。他在和东北等地的同行沟通中了解到,按照目前的生猪屠宰要求,生猪一般要待宰1224小时,这时生产的猪肉水分在72%以下了,实践表明很多时候即使生猪注水30公斤,zui后生产出来的猪肉的水分标准是不超过76%的。

 

  
此外有人士还指出即便遵照新国标,目前在执法实践中也很难操作。首先,在执法依据上就出现了空白。现在政府一般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7-30条的对注水猪肉进行处罚,“但是通常都是对注水行为抓现行,处罚农贸市场上销售的注水肉则很难。难以处罚的原因就是没有任何法规规定水分超过了标准的猪肉就可以认定为注水肉。按照目前的职能划分,注水肉有管辖权的部门有好几个:商务部门负责定点屠宰,检验检疫是畜牧部门的事,工商则监管市场上的肉。人士提出:“商务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取样后,使用SFY-30红外线快速水分分析仪进行检测,商务部统一进行“SFY-30肉类红外线快速水分分析仪的招标,降低执法成本,为配备“SFY-30肉类红外线快速水分分析仪的生猪屠宰执法部门给予适当补贴。

上一篇: 卡尔费休法水分测定仪测试误差大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下一篇: 干海参国家行业检测标准SC/T3206-2009

下载此资料需要您留下相关信息

对本公司产品近期是否有采购需求?

提示

请选择您要拨打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