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时间:2015-06-18 阅读:50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
Eqv IEC 60079-0”1998(等同采用)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Ex引入装置、Ex元件的结构、检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及检验程序。
2、电气设备分类和温度组别
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Ⅰ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用于煤矿的电气设备,其爆炸性气体环境除了甲烷外,可能还含有其他成份的爆炸性气体时,应按照Ⅰ类和Ⅱ类相应气体的要求进行制造和检验。该电气设备应有相应标准(例如ExdⅠ/ⅡBT3或ExdⅠ/Ⅱ(NH3))。
2)Ⅱ类电气设备可以按爆炸性气体的特性进一步分类。
(1) Ⅱ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又分为ⅡA、ⅡB和ⅡC类。
3)标志牌(铭牌)必须包括下列各项:
-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 制造厂所规定的产品名称及型号。
- 符号Ex,它表明这些电气设备符合1.2所述的某一种或几种防爆型式的规定。
- 所应用的各种防爆型式的符号:充油型 o、正压型 p、充砂型 q、隔爆型 d、增安型 e、本质安全型 a类 ia、本质安全型b类 ib、 浇封型 m
注:对无火花型“n”见本标准第1章注1。不符合本标准和1.2标准的电气设备,如经检验单位认可,可在产品上标示符号“s”做为特殊型。
4)电气设备的类型符号:
Ⅰ(煤矿用电气设备);
Ⅱ或ⅡA、ⅡB、ⅡC(除煤矿外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如果电气设备只允许使用在某一特定的气体中,则在符号Ⅱ后面写上气体的化学符号或名称。
5)Ⅱ类设备的温度组别或zui高表面温度(℃),或者两者并有。当这两个符号都用时,温度组别放在后面,并用括号括上。
例如:T1或350℃,或者350℃(T1)。
zui高表面温度超过450℃的Ⅱ类电气设备,应标出温度数值。
例如:600℃
用于特殊气体的Ⅱ类电气设备,不必标出相应温度。在符合本标准5.2规定时,标记上应包括Ta或Tamb和环境温度范围或符号×。
6)一个电气设备的不同部位使用不同的防爆型式时,则每个相应部位都应具有相应防爆型式的标志。
如果一个电气设备上使用着一种以上的防爆型式时,则首先标明主要防爆型式的标志,接着是其他防爆型式的标志。
7)防爆标志示例
(1)Ⅰ类隔爆型:ExdⅠ。
(2)ⅡB类隔爆型T3组:ExdⅡBT3。ⅡA类本质安全型ia等级T5组:ExiaⅡAT5。
(3)采用一种以上的复合型式,须先标出主体防爆型式,后标出其他防爆型式。如Ⅱ类主体增安型并具有正压型部件T4组:ExepⅡ T4。
(4)对只允许使用于一种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其标志可用该气体化学分子式或名称表示,这时可不必注明温度组别。例如:Ⅱ类用于氨气环境的隔爆型:Exd Ⅱ(NH3或ExdⅡ氨。
(5)对Ⅱ类电气设备的标志,可标温度组别,也可标zui高表面温度,或二者都标出。例如:zui高表面温度为125℃的工厂用增安型:ExeⅡT4;ExeⅡ(125℃)或ExeⅡ125℃(T4)。
(6)复合型电气设备。应分别在不同防爆型式的外壳上标出相应的防爆型式。
(7)ⅡC类本质安全型ib等级关联设备T5组:Ex(ib)ⅡCT5。
(8)Ⅰ类特殊型:Exs Ⅰ。
(9) 对使用于煤矿中除甲烷外,还有其他爆炸性气体,如ⅡB类T3组可燃性气体的隔爆型:ExdⅠ/ⅡBT3。
(10)对既适用于Ⅰ类又适用于ⅡB类T4组的隔爆型:ExdⅠ/ⅡBT4。
(11)为保证安全,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例如指明具有抗低冲击能量的电气设备,在其防爆合格证之后加符号“×”。如××××-×。
(12)各项标志须清晰、易见并耐久。
(13) 防爆合格证编号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