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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423.22-8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标准(温度变化试验方法)(五)

时间:2010-09-28      阅读:2826

GB2423.22-8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标准(温度变化试验方法)(五)

2.4 严酷程度
2.4.1 试验严酷程度由试验的低温和高温温度值,温度变化速率和循环数来确定。
2.4.2 有关规范中应规定低温TA。TA应从GB 2423.1--81和GB 2423.2--81规定的试验温度中选取。
  有关规范中应规定高温TB。TB应从GB 2423.1--81GB和GB 2423.2--81规定的试验温度中选取。
2.4.3 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试验箱的温度升降变化速率(不超过5min内的平均值)应为1±0.2℃/min、3±0.6℃/min或5±1℃/min。
2.4.4 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循环数应为2。
2.5 初始检测
    按有关标准要求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和机械性能的检测。
2.6 条件试验
2.6.1 将试验样品放入试验箱中,此时,试验样品和试验箱均在试验室温度下。
2.6.2 若有关标准要求时,试验样品可处于运行状态。
2.6.3 然后,使试验箱的温度以规定速率(见2.4.3)降低到规定的低温TA。
2.6.4 在低温或高温下的试验时间t1,取决于试验样品的热容量。t1应为3、2、1h,30min或10min,由有关标准选定,当有关标准未规定试验时间时,则为3h。
2.6.5 试验箱温度达到稳定以后,试验样品在低温TA下保持试验规定的时间t1。
2.6.6 然后将试验箱温度将规定的速率(见2.4.3)升到规定的高温TB。
2.6.7 在试验箱温度达到稳定后,试验样品在高温TB下保持试验规定的时间t1。
2.6.8 将箱内温度将规定的速率(见2.4.3)将低到试验室环境温度值。
2.6.9 上述程序构成一个循环(见图2)。

2.6.10 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试验样品经受两次连续的循环。
2.6.11 按有关标准的要求在条件试验期间内对试验样品进行检测,并规定:
 a. 条件试验期间所要进行的电气及机械性能检测的项目;
 b. 检测的开始时间。
2.6.12 试验样品从试验箱中取出前,应使在试验室环境温度下达到温度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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