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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介绍:
CZF-3型水平垂直燃烧测定仪,是根据国家标准GB2408《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法和垂直法》而研制的,*国家标准GB/T2408规定的技术要求。可在同一台仪器进行塑料水平燃烧和垂直燃烧两种方法的试验,自动记录试验时间并可保存。与国外同类仪器相比,具有自动化程度高,记时准确,自动显试结果等优点,与的式样支架配合,也可用于GB/T5455《纺织织物—阻燃性能测定—垂直法》试验。本仪器规定了在实验室内对水平和垂直方 向放置的式样用小火焰火源点燃后,测定式样的燃烧速度,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时间。
二、仪器工作条件及主要技术指标
环境温度:-10℃~30℃
相对湿度:≤85%
供电电压和功率:220V±10% 50HZ 功率小于100W
本生灯自动点火时间:10S、12S、30S
本生灯内径9.5mm±0.5mm
本生灯对式样加焰时间结束时有提示声
仪器具有记录储存式样的有焰时间和无焰时间
气源:液化石油气
仪器重量约:40kg
仪器外型尺寸约:890mm×370mm×1000mm
脱脂棉
三、仪器面板介绍(见示图一)
1.*个数码管为试验次数显示位置,分别用A、B、C、D、E五个符号来表示五个式样。选用垂直法时,在试验或读出的过程中,该数码管右下角的亮点分别表示施加火焰的次数。该点暗时表示对某个式样*次施加火焰,此时只记录有焰燃烧的时间。该点加亮时,表示对某个式样第二次施加火焰,此时即要记录有火焰燃烧时间,又要记录无火焰燃烧的时间。
2.第2、3、4个数码管组成一组时间计数器,在垂直燃烧试验时,用以显示本次试验的有焰燃烧时间(精度0.1S)
3.第5、6、7、8个数码管组成一组时间计数器,在垂直燃烧试验时,用以显示诸次有焰燃烧的累计时间;与无焰燃烧指示灯配合,用以显示无焰燃烧的时间。在水平燃烧试验时,用以显示测量的时间,在两种试验方法的施加火焰(以下简称施阎)时,均采用倒计数的方式显示施焰的剩余时间(精度0.1S)。
注:所有显示时间的单位为S。例如:167.8为一百六十七点八秒。
4.面板上各开关、按键介绍
(1)“复位”:强制复位键;
(2)“清零”:清零键,用来清除机器内部不必要的信息,以利于精确计时。该键只有
在数码显示器显示“P”的初始状态时才能起到清零作用,显示其他状态时该键不起清零的作用。
(3)“不合格”:不合格键,在垂直燃烧法试验中,在施加火焰时间内,火焰蔓延到支架夹具时,按此键判定该式样的试验结束。水平法中,该键无效。
(4)“反回”:按此键使仪器返回到初始状态“P”。
(5)“退火”:在垂直燃烧试验中,如果有滴落物并引燃脱脂棉时,按此键结束该式样的试验,该式样定级为94V-2。
在水平燃烧试验中,在施焰时间内,火焰前沿已经燃烧至*标记线时,按此键将停止施加火焰,本生灯退回,<30S指示灯亮,并立即开始记录时间。
(6)“运行”当显示器显示出“11”(垂直符号)或“—”(水平符号)时,按此键用来确定某种试验方法。
当显示“dH”时,用来启动电机,向式样施加火焰。
(7)“读出”:当某一个式样试验结束或某一组试验结束后,按此键用来读出试验数据。
(8)“选择”:在仪器的初始状态P时,按此键用来选择水平或垂直燃烧试验方法。
(9)“计时控制”:用以控制记录时间的开始与终止。
(10):“电源”:电源开关。
(11)燃气调节:燃气开关及燃气量调节。
(12)手动/自动:手动,自动选择按键,选择手动时,手动指示灯量;选择自动时,仪器进入自动状态,自动指示灯亮。
(13)进、退:当选择手动状态时,按进或退两个键,可控制本生灯的进火和退回。
四、燃烧箱介绍(见图二)
4.1.风量调节器螺母:本生灯点着后,调节风量螺母至兰色火焰。
4.2.角度标牌:试验时本生灯可倾斜0-45度角。
4.3.长明灯火焰大小调节螺母。
4.4.长明灯阀体。
4.5.长明灯灯管。
4.6.火焰标尺:垂直法式样与本生灯的距离10mm。
4.7.火焰标尺:火焰标尺高度分20mm、25mm。
4.8. 标尺移动手柄
4.9.进气调节手柄:调节本生灯火焰高度。如高度不够,旋动“燃气开关”增加燃气流量。
4.10.小拉杆:做水平试验时,用此拉杆可确定式样尺寸。
4.11.本生灯灯管。
4.12.纺织织物式样夹。
4.13横向调节手柄。
4.14.纵向调节手柄。
4.15.垂直式样夹。
4.16.式样扳手:上下式样时用此扳手。
4.17.手柄:式样太厚或太薄的情况下,旋手柄配合式样扳手使用。
4.18支撑件拉杆。
4.19.支撑件:用以支撑试件自由端下垂和弯曲的金属支架,支架应长出式样自由端20mm,火焰沿式样向前推进,支架以同样速度退回。
4.20.金属筛网:金属筛网水平固定在式样下方,与式样zui下边间距10mm,金属筛网的边缘与式样自由端对齐。
4.21.水平支撑架:如不做水平试验时,该支架可自由放下。
五、操作步骤
1.水平法
(1)在式样一端25mm和100mm处,垂直于长轴划两条标线,在25mm标记的另一终端,使式样与纵轴平行,与横轴倾斜45度位置夹住式样。
(2)在式样下部约300mm处放一个滴落盘。顺时针关闭仪器面板上的“燃气调节”,用明火点着长明灯。(见图二4.5)可调节火焰大小。
(3)调节“燃气调节”点着本生灯并调节本生灯下端的滚花螺母,使灯管在垂直位置时,产生20mm高的兰色火焰。将本生灯倾斜45度。
(4)开电源→“复位” →“返回” →“清零”,显示初始状态P。
(5)按“选择”:显示“—F”?(用水平法吗?)
(6)按“运行”显示A、dH;水平法的指示灯亮,表示选择水平法。进行*个式样试验,请装上式样。
(7)当准备工作完成后,按“运行”将本生灯移至式样一端,对式样施加火焰。显示A、SYXXX、X表示正在施加火焰,并以倒计数的方式显示施焰剩余的时间,在这一步骤里,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情况甲:当施焰时间剩余3秒时,蜂鸣器响,提醒操作者做好下一步的准备。施焰时间结束,本生灯自动退回显示A、d—b?(火焰前沿到*标线了吗?)
这时可能出现两种选择:
甲—1:火焰未燃到*标线即熄灭,按“计时控制”,,立即再按“计时控制”显示b、dH,表示A式样符合的标准。
甲—2火焰前沿燃烧到*标线时按“计时控制”,显示A、XXX、X,开始计时,下面又可能有两种选择。
架—2—1:火焰前沿燃烧至第二标线,按“计时控制”,显示b、dH;计时停止。
这时操作者应记录实际燃烧长度为75mm,以便于算出燃烧速度。
甲—2—2:火焰在燃烧途中熄灭,按“计时控制”显示b、dH计时停止,这时操作者应记录实际燃烧长度,按下面公式计算燃烧速度
60L
V= ———
t
式中:V—线形燃烧速度,(mm/min),L—烧损长度(mm),t—烧损L长度所用的时间(S)。
情况乙:施加火焰时间未到30S,火焰前沿已燃到*标线时,按“退火”,本生灯退回,“<30S”灯亮,时间计数器开始自动计数,显示A、XXX、X,以上出现的两种情况分别用甲—2—1或甲—2—2。当完成A式样测试后需要继续做B式样试验时,请安装式样并点火,以下按本步骤操作执行。
当一组试验结束后,仪器显示End,这时可用“读出”键连续地读出各式样的试验参数。
在各式样参数读出并加以记录之前,禁止按“清零”键,以免数据丢失。
注2:在每一个式样试验完毕后,如需读出试验数据,可依次按“读出”,显示第某个式样的数据,直至显示dc—End,表明可读的信息读完,读出的过程中,如<30S指示灯亮,表明该式样的施焰时间小于30S。
2.垂直法(10S)
(1)按4.15所述垂直夹具夹住式样一端,将本生灯移到式样底边中部,调节式样高度,使式样下端与灯管标尺齐平。
(2)点着本生灯并调节,使之产生20mm±2mm高的兰色火焰。
(3)开电源→“复位” →“返回” →“清零”,显示初始状态P。
(4)按“选择”显示—F?再按“选择”,显示11F—10—?(用施焰时间为10S的垂直吗?)
(5)按“运行”,显示AdH,垂直法的指示灯亮表示选择了垂直法。
(6)按“运行”将本生灯移至式样下端,对式样施加火焰,显示ASYXXX、X,表示正在施加火焰,并以到计数的方式显示施焰的剩余时间,当施焰时间还剩3S时,蜂鸣器响,提醒操作者准备下一步操作,当施焰时间结束(10S)后,本生灯自动退回,“有焰燃烧”指示灯亮,显示信息为AXX、XXXX、X,中间2、3、4三个数码管表示本次有焰燃烧的时间,右边5、6、7、8四个数码管表示诸次有焰燃烧的累计时间。
(7)当有焰燃烧结束时,按“计时控制”,显示A、dH按“运行”开始本次式样的第二次施焰,显示A、SYXXX、X,同样,当施焰的zui后3S蜂鸣器响,施焰时间结束,本生灯自动退回。“有焰燃烧”指示灯亮,显示信息为A、XX、XXXX、X中间2、3、4三个数码管为第二次施焰后的有焰燃烧时间,右边5、6、7、8四个数码管为诸次有焰燃烧的累计时间。
(8)当有焰燃烧结束按“计时控制”,“有焰燃烧”指示灯灭,“无焰燃烧”指示灯亮,显示信息为A、XXX、X表示无焰燃烧的时间。
(9)当无焰燃烧结束没有无焰燃烧时,按“计时控制”,显示bdH,表示A式样试验结束。
(10)重复本节(6)—(9)各步骤,直至一组式样结束。
(11)在式样的过程中,若有滴落物引燃脱脂棉的现象,按“退火”,仪器显示X、dH,该式样停止试验。
(12)在施焰时间内,若出现火焰蔓延至夹具的现象,按“不合格”结束此式样的试验。
(13)试验后,需读出式样的试验数据时,按“读出”。先显示的是与*数码管所对应的试验次数,的*次施焰后的有焰燃烧时间,再按“读出”,则显示第二次施焰的有焰燃烧时间,第三次按“读出”,则显示第二次施焰的无焰燃烧时间,直到显示dc—End(表示试验数据全部读完)。若有火焰蔓延到夹具的现象时,读出显示“XbHg”若有滴落物引燃脱脂棉现象读出显示信息为“X94V—2”。
(14)结果表示在自动状态下,本仪器可直接读出总的有焰燃烧时间,当采用手动时,试验结果按下式计算:时间tf,以秒为单位:
Tr=∑(T1i+T2i)
i=1
式中T1i—第i根式样*次有焰燃烧时间,S;
T2i—第i根式样第二次有焰燃烧时间,S;
i—试验次数 i—1—5
(15)结果的评定:
试验结果按下表规定,将材料的燃烧性能归为94V—0,94V—1,94V—2三个级别:
条 件 | 级别 | |||
94V—0 | 94V—1 | 94V—2 | △ | |
每根式样的有焰燃烧时间(T1+T2) | ≤10 | ≤30 | ≤30 | >30 |
对于任何状态调节条件,每组五根式样有焰燃烧时间总和Tf | ≤50 | ≤250 | ≤250 | >250 |
每根式样第二次施焰后的有焰加上无焰燃烧时间(T2+T3) | ≤30 | ≤60 | ≤60 | >60 |
每根式样有焰燃烧或无焰燃烧蔓延到夹具的现象 | 无 | 无 | 无 | 有 |
滴落物引燃脱脂棉现象 | 无 | 无 | 有 | 有或无 |
注:△表示该材料不能用 垂直法分级,应采用水平法对其燃烧性能分级。
3.垂直法(12S
(1)打开电源开关,本生灯位于试验箱左端,点着本生灯并且调节火焰高度40mm±2mm。
用4.12所沭垂直夹具,根据国标GB/T5455之规定,将式样挂在试验箱中,关好箱门。
(2)面板操作→“复位” →“返回” →“清零”,显示初始状态P。
(3)→“选择”显示—F?(水平法试验?)→“选择”显示11F—10—?(垂直法施焰10S?)→“选择”显示11F—12—?(垂直法施焰12S?)
(4)→“运行”,显示AdH,垂直法的指示灯亮,表示选择了施焰时间为12S的垂直法。
(5)→“运行”本生灯自动移至式样下端,对式样施加火焰,显示A、SY、XXX、X,表示正在施加火焰,并以倒计数的方式显示施焰的剩余时间,当施焰时间还剩3S时,蜂鸣器响,提醒操作者准备下一步操作。
当施焰时间结束(12S)后,本生灯自动退回,“有焰燃烧”指示灯亮,同时自动地记录有焰燃烧(续燃)时间,并在面板上显示。
(6)当有焰燃烧结束时,按“计时控制”,自动进行无焰燃烧(阴燃)的时间记录,面板上“有焰燃烧”指示灯灭,“无焰燃烧”指示灯亮,此时面板上显示的时间为无焰燃烧的时间。
(7)当无焰燃烧结束时,按“计时控制”,面板显示A、dH,表示一个式样试验完成,可以换下一个式样,并重复本节(5)到(7)的步骤继续进行实验,直至10个式样的试验结束,当试验结束时,面板上显示End。
(8)当某个试验结束或全部结束,多次按“读出”,可分别给出各个式样在试验中的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的时间,他们的区别由面板上的指示等来表示,当记录到的试验数据读完时,面板显示dC—End。
(9)对于10个式样,为了表达进行试验和读出试验数据的序号,分别用A,A。,B,B。,C,C。,D,D。,E,E。,来代表1—10,并在面板的zui左端显示,所有时间均计到0.1S。
六、当出现仪器因为偶然现象而不能进行自动工作时,可将面板上的(自动/手动)按键按下,呈半自动状态,此时可通过仪器右下角的进和退按键来控制本生灯的进与退,达到试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