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品牌 品牌
生产厂家厂商性质
温州市所在地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以下简称“监控探测器”)由剩余电流互感器、温度传感器和监控报警器组成,当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互感器(以下简称“互感器”)探测到的剩余电流超过监控报警器的预设定值或温度传感器探测到的温度超出预设定值时,监控报警器经分析、确认后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监控报警器能显示报警线路、泄漏电流大小,传感器温度等。当监控报警器有报警信息时,启动继电器。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是消防报警的一个常见系统,特点在于漏电监控方面属于先期预报警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同的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早期报警是为了避免损失,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为了减少损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指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与安装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10.2.7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4)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13.5.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和故障电弧探测器的监测点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计算电流300A及以下时,宜在变电所低压配电室或总配电室集中测量;300A以上时,宜在楼层配电箱进线开关下端口测量。当配电回路为封闭母线槽或预制分支电缆时,宜在分支线路总开关下端口测量。
2)建筑物为低压进线时,宜在分支回路上测量。
3)文物保护单位、砖木或木结构重点古建筑的电源进线宜在总开关的下端口测量。
13.5.4:已设置直接及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配电回路,不应重复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器。
13.5.5:设置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档口是家电商场、批发市场等场所的末端配电箱应设置电弧故障火灾探测器或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储备仓库、电动车充电等场所的末端回路应设置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